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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原则理论之再建构与适用--以多数债务人之求偿关系为中心

内容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第一章 绪论第10-13页
 第一节 导论第10-11页
 第二节 研究动机第11页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范围第11-13页
第二章 保险法上的保险代位第13-29页
 第一节 保险代位概论第13-14页
  一、保险代位之定义第13-14页
  二、保险代位之性质第14页
 第二节 保险代位之理论分析第14-26页
  一、法国之理论第15-19页
  二、日本之理论第19-24页
  三、德、瑞之理论第24页
  四、英、美之理论第24-26页
 第三节 小结第26-29页
第三章 不真正连带债务第29-65页
 第一节 不真正连带债务之意义及起源第29-31页
 第二节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展第31-41页
  一、德国民法学界之发展第31-35页
  二、中国台湾有关不真正连带债务之发展第35-38页
  三、大陆有关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展第38-41页
 第三节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第41-53页
  一、基础类型第41-43页
  二、有争议之类型—连带保证第43-52页
  三、特殊的类型—补充责任第52-53页
 第四节 不真正连带债务之效力第53-63页
  一、债权人权利的行使第54-55页
  二、就债务人一人所生事项之效力第55-56页
  三、债务人间之内部求偿关系第56-63页
 第五节 保险代位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第63-65页
第四章 保险代位之法律构造第65-106页
 第一节 保险代位之适用范围第65-75页
  一、损害填补原则之意义第65-66页
  二、保险契约之分类第66-67页
  三、本文之观察第67-69页
  四、现况之检讨第69-75页
 第二节 保险代位之构成要件第75-85页
  一、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有请求权第75-77页
  二、保险人依保险契约应负保险责任第77-79页
  三、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第79-80页
  四、保险代位之范围不得超过保险给付范围第80-82页
  五、损害赔偿之标的一致性第82-84页
  六、被保险人之优先受偿权第84-85页
 第三节 保险代位之求偿对象第85-99页
  一、第三人仅限于终局责任人或次责任人第85页
  二、第三人非被保险人之家属或受雇人第85-87页
  三、第三人包含要保人第87-89页
  四、第三人包含国家或公法人第89-92页
  五、第三人包含保险保障基金第92-99页
 第四节 保险代位之效力第99-106页
  一、对保险人之效力第99-101页
  二、对第三人之效力第101-103页
  三、对被保险人之效力第103-106页
第五章 保险代位的妨碍第106-116页
 第一节 保险契约订立前的妨碍第106-109页
  一、免责约款之效力第106-107页
  二、免责约款对保险契约之影响第107-109页
 第二节 保险契约订立后,保险事故发生前之妨碍第109-110页
 第三节 保险事故发后,给付保险金前之妨碍第110-116页
  一、保全义务之意义与种类第110-112页
  二、妨碍代位之效果第112-116页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第116-120页
参考文献第120-125页
附录第125-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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