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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立法研究

内容提要第1-8页
导论第8-20页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修订后的刑法典新规定的犯罪类型第8-10页
 二、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立法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问题第10-15页
 三、基于科学理论指导下的立法完善是解决立法问题的有效途径第15-17页
 四、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立法科学性的研究思路和问题界定第17-20页
第一章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概论第20-40页
 第一节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定义第20-22页
 第二节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分类第22-24页
  一、一般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和特殊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第22-23页
  二、行政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和司法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第23-24页
  三、职权范围内的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和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第24页
  四、作为的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和不作为的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第24页
 第三节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犯罪构成第24-31页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客体第24页
  二、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客观方面第24-27页
  三、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犯罪主体第27-29页
  四、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主观方面第29-31页
 第四节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立法沿革第31-40页
  一、现行刑法中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立法进程第31-36页
  二、我国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立法特点第36-40页
第二章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刑法规制原理第40-63页
 第一节 有关权力界说的概述第40-46页
  一、国外学者关于权力概念的界定第40-43页
  二、我国学者关于权力的界定第43-44页
  三、权力现象的法政治学属性第44-46页
 第二节 权力滥用的实质与表现形式第46-47页
  一、权力滥用的实质第46页
  二、权力滥用的表现形式第46-47页
 第三节 权力滥用的生成机理第47-50页
  一、假公济私——权力滥用的人性本源第48页
  二、合法侵害——权力滥用的方便条件第48-49页
  三、自我膨胀——权力自身的惯性趋势第49页
  四、能动快速——权力滥用的存在空间第49-50页
 第四节 权力制约的一般要素第50-53页
  一、治吏制约权力第50-51页
  二、道德制约权力第51-52页
  三、权利制约权力第52页
  四、权力制约权力第52-53页
 第五节 权力制约的法律途径第53-61页
  一、法律制约权力的有效性证成第53-54页
  二、法律制约权力的法治前提第54页
  三、法律制约权力的立法条件第54-56页
  四、法律制约权力的具体实现第56-61页
 第六节 刑法规制权力的现实意义第61-63页
第三章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相关立法考察第63-77页
 第一节 中国古代关于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立法考察第63-66页
 第二节 有关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立法考查第66-72页
  一、对前苏联、朝鲜、蒙古滥用职权犯罪的立法考查第66-70页
  二、两大法系刑法对滥用职权犯罪的立法考察第70-72页
 第三节 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关于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立法考察第72-77页
第四章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立法缺陷第77-114页
 第一节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立法的形式结构缺陷第77-87页
  一、分则体系排列次序的结构性缺陷第77-78页
  二、同类犯罪不同规定的结构性缺陷第78-80页
  三、与玩忽职守罪界限不清的结构性缺陷第80-81页
  四、关于“徇私舞弊”的立法缺陷性问题第81-82页
  五、滥用职权型渎职罪自身的结构缺陷第82-87页
 第二节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立法的实质结构缺陷第87-102页
  一、刑事立法实质结构的内涵第87-88页
  二、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罪状性缺陷第88-98页
  三、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的法定刑缺陷第98-102页
 第三节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立法问题深层剖析第102-114页
  一、立法理念的滞后性第103-108页
  二、立法体制的局限性第108-114页
第五章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立法的科学性重构第114-129页
 第一节 用罪刑法定思想主导刑事立法第114-120页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一个具有开放性的理念构架第114-115页
  二、罪刑法定思想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精神第115-116页
  三、罪刑法定原则对于解决前述立法缺陷性问题具有全面指导意义第116-117页
  四、在罪刑法定原则指导下解决前述立法问题的实现途径第117-120页
 第二节 滥用职权型渎职罪立法的完善性措施第120-129页
  一、将滥用职权罪单独规定第120-121页
  二、改简单罪状为叙明罪状第121-122页
  三、适当扩大主体范围第122-123页
  四、提高法定刑第123-124页
  五、增设资格刑和财产刑第124-125页
  六、简化立法内容第125页
  七、“情节严重”取代“重大损失”第125-127页
  八、增设危险犯的规定第127-128页
  九、修改立案标准第128-129页
结语第129-130页
参考文献第130-134页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第134-135页
后记第135-137页
论文摘要第137-141页
ABSTRACT第141-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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