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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景名胜区私权与公益的平衡--以公共地役权的引入为解决方案

中文摘要第2-3页
Abstract第3页
中文文摘第4-8页
绪论第8-10页
    一、选题的背景以及意义第8页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与研究趋势第8-9页
    三、选题的研究方法第9-10页
第一章 风景名胜区利益多元化及其表现第10-14页
    一、风景名胜区的界定及其利益特征第10-11页
    二、风景名胜区私权与公益的冲突表现第11-12页
    三、平衡风景名胜区私权与公益的意义第12-14页
第二章 我国法律政策对风景名胜区私权的限制第14-25页
    一、风景名胜区对私权限制的若干具体表现第14-15页
    二、对风景名胜区私权限制的法理依据第15-17页
    三、界定“公共利益”之正当性依据第17-20页
    四、风景名胜区公益与私权失衡的原因分析第20-25页
第三章 公共地役权制度的引入第25-34页
    一、公共地役权的概述第25-31页
    二、风景名胜区引入公共地役权制度的意义第31-34页
第四章 风景名胜区引入公共地役权制度的具体设计第34-52页
    一、域外法上公共地役权的取得方式---强制取得第34-35页
    二、我国风景名胜区公共地役权可采用的取得方式第35-41页
    三、风景名胜区公共地役权合同第41-47页
    四、风景名胜区公共地役权费用的确定第47-49页
    五、风景名胜区公共地役权的终止与救济第49-52页
第五章 结论第52-54页
参考文献第54-58页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第58-60页
致谢第60-62页
个人简历第6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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