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第一章 导论 | 第11-17页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11-14页 |
第二节 研究成果综述 | 第14-16页 |
第三节 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第16-17页 |
第二章 物权意定的无为化分析 | 第17-29页 |
第一节 私法自治不能构成物权意定的逻辑前提 | 第17-19页 |
一、私法自治有异于意思自治 | 第17-18页 |
二、私法自治与物权法定的共生逻辑 | 第18-19页 |
第二节 物债交互的必然性系对物债二分界限清晰的最佳证明 | 第19-24页 |
第三节 物债二分仍系科学分类 | 第24-29页 |
一、物债二分以排他效力之有无为区分标准 | 第25-28页 |
二、物债二分具有体系维稳功能 | 第28-29页 |
第三章 限制物权现时之膨胀无法证成物权自治的实然性 | 第29-42页 |
第一节 限制物权数量发展受控制 | 第29-40页 |
一、规范化思想之下新型限制物权数量增加系伪命题 | 第30-32页 |
二、新型限制物权尚无有利于发展的组织环境 | 第32-33页 |
三、财产一体化使用限制着使用权对所有权的剥离 | 第33-40页 |
第二节 权能分离论下限制物权不构成对所有权的减损 | 第40-42页 |
第四章 物权自治主义之下公示公信机制的改良不具可行性 | 第42-55页 |
第一节 公示机制改良的具体对策及其不可行性分析 | 第42-52页 |
一、法定主义的功能发挥不可由公示机制完全替代 | 第42-43页 |
二、动产领域不宜适用登记公示机制 | 第43-44页 |
三、成本论下公示机制改良将面临“入不敷出”之境地 | 第44-52页 |
第二节 公信机制项下扩张适用登记对抗主义不具可行性 | 第52-55页 |
结语 | 第55-57页 |
参考文献 | 第57-65页 |
后记(致谢) | 第65-67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6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