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导论 | 第12-33页 |
一、选题意义和背景 | 第12-14页 |
二、研究现状 | 第14-16页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16-25页 |
(一)裁判与说理场域的相对独立性 | 第16-20页 |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 第20-21页 |
(三)研究方法——实践场域逻辑 | 第21-25页 |
四、需要澄清地两个误解 | 第25-31页 |
(一)误解之一:裁判比说理重要,说理服务于裁判 | 第25-27页 |
(二)误解之二:刑事判决说理的标准是“案结事了” | 第27-31页 |
五、文章结构 | 第31-33页 |
第一章 刑事判决说理的要素——以“贾敬龙”案为例 | 第33-54页 |
第一节 刑事判决说理的构成要素 | 第33-41页 |
一、裁判依据 | 第34-36页 |
(一)刑事审判中能否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 | 第34-35页 |
(二)法律 | 第35页 |
(三)法律解释 | 第35页 |
(四)司法解释 | 第35-36页 |
二、裁判理由 | 第36-41页 |
(一)论证还是描述?——裁判理由如何说理 | 第37-38页 |
(二)作出裁判理由的依据 | 第38-39页 |
(三)指导性案例已经成为裁判理由的新依据 | 第39-41页 |
第二节 刑事判决说理的内容要素 | 第41-45页 |
一、刑事判决的定罪说理 | 第41-42页 |
二、刑事判决的量刑说理 | 第42-45页 |
第三节 刑事判决说理的结构要素 | 第45-54页 |
一、事实部分需要说理么? | 第45-46页 |
二、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内容与功能 | 第46-49页 |
三、围绕争点还是要件——事实说理的重心之争 | 第49-54页 |
第二章 诉讼法律场域的刑事判决说理 | 第54-69页 |
第一节 刑事判决说理的法律因素 | 第54-61页 |
一、刑事判决说理的法律功能问题 | 第54-57页 |
二、刑事法律思维对刑事判决说理的影响 | 第57-59页 |
(一)刑事法律思维是一种典型的公法思维 | 第58页 |
(二)刑事法律思维严格依据证据裁判 | 第58-59页 |
三、刑事法律制度对刑事判决说理的影响 | 第59-61页 |
第二节 印证式说理与心证式说理 | 第61-66页 |
一、印证证明说理模式 | 第61-65页 |
(一)印证证明模式的特点 | 第62页 |
(二)印证模式背景下法官的判决说理背后的逻辑 | 第62-65页 |
二、心证式说理 | 第65-66页 |
第三节 诉讼场域中刑事判决说理的再造 | 第66-69页 |
第三章 组织场域下的刑事判决说理——以“于德水”案为例 | 第69-92页 |
第一节 刑事判决说理的格式化问题 | 第69-73页 |
一、填充式格式化说理现状 | 第69-71页 |
二、填充式格式化说理问题分析 | 第71-73页 |
(一)以结论代替说理 | 第71-72页 |
(二)说理方式格式化,缺乏个案特征 | 第72页 |
(三)格式单一僵化,限制法官说理 | 第72-73页 |
第二节 组织场域对刑事判决说理的影响 | 第73-84页 |
一、“案多人少”下的说理策略 | 第73-74页 |
二、法官考核制度对判决说理的影响 | 第74-78页 |
三、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对判决说理的影响 | 第78-81页 |
四、法官说理水平与法官准入、遴选制度 | 第81-82页 |
五、法官培训制度对说理技能的影响 | 第82-84页 |
第三节 组织场域惯习与判决说理的冲突 | 第84-86页 |
第四节 人文式说理——对判决说理训诫的突破 | 第86-92页 |
一、判决说理应体现对人性的尊重 | 第86-87页 |
二、人文式说理实现具体正义 | 第87-88页 |
三、人文式说理转换说理的价值立场 | 第88-92页 |
(一)以“我们”代替“本院” | 第89页 |
(二)将法律逻辑回归经验层面的说理方式 | 第89-90页 |
(三)突破传统格式,克服权力异化 | 第90-92页 |
第四章 社会场域的刑事判决说理——以“于欢”案为例 | 第92-108页 |
第一节 涉诉舆情案件的思维特点 | 第93-100页 |
一、典型涉诉舆情案件的焦点差异 | 第94-97页 |
二、涉诉舆情案件的舆论思维特点 | 第97-100页 |
(一)对立性 | 第97页 |
(二)道德性 | 第97-100页 |
第二节 “于欢案”一审与二审判决说理分析 | 第100-103页 |
一、兼顾法理与情理 | 第100-102页 |
二、曝露大量民众关心的信息 | 第102-103页 |
第三节 消极法民关系说理与积极法民关系说理 | 第103-108页 |
一、何谓“法民关系”? | 第103-104页 |
二、积极法民关系式的刑事判决说理 | 第104-108页 |
(一)刑事判决理由中的道德性修辞探讨 | 第105-106页 |
(二)积极法民关系式说理的策略之一 | 第106-108页 |
第五章 余论:法院信息化背景下探寻刑事判决说理的方向 | 第108-119页 |
第一节 信息化可以改变的什么 | 第108-113页 |
一、裁判文书上网制度 | 第109-110页 |
二、智慧法庭系统 | 第110-113页 |
(一)语音识别系统优化了裁判文书的写作与管理 | 第110-111页 |
(二)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系统与刑事协同办案助力裁判文书生成 | 第111-112页 |
(三)案件智能辅助系统 | 第112-113页 |
第二节 信息化不可改变什么 | 第113-116页 |
一、人工智能算法与刑事判决说理的论证模式相冲突 | 第113-115页 |
二、人工智能无法使判决理由的实质内容更优秀 | 第115-116页 |
第三节 刑事判决说理的改革方向 | 第116-119页 |
参考文献 | 第119-126页 |
附录一 与刑事判决说理相关的法律、司法性文件 | 第126-129页 |
附录二 余欢案一审与二审判决说理对比 | 第129-134页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第134-135页 |
致谢 | 第135-1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