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导论 | 第14-25页 |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14-18页 |
二、 相关研究动态 | 第18-21页 |
三、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21-23页 |
四、 创新点和不足 | 第23-25页 |
第一章 中国电力行业的改革历程 | 第25-48页 |
第一节 1949~1985年政企合一的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阶段 | 第25-31页 |
一、 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其特点 | 第26-27页 |
二、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电力行业突破“零发展” | 第27-29页 |
三、 国家一体化垄断经营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个环节 | 第29-31页 |
第二节 1985~1997年电力行业打破行业垄断阶段 | 第31-37页 |
一、 改革开放时期电力行业摆脱全国性缺电局面 | 第31-33页 |
二、 发电侧打破国家独资垄断办电局面 | 第33-36页 |
三、 输配售电侧实行政企合一的国家垄断经营 | 第36-37页 |
第三节 1997~2002年电力行业打破行政垄断阶段 | 第37-41页 |
一、 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电力行业实现政企分开 | 第37-39页 |
二、 发电侧的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 | 第39-40页 |
三、 输配售电侧由国家电力公司垄断经营 | 第40-41页 |
第四节 2002~至今电力行业正式进入市场化改革阶段 | 第41-48页 |
一、 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电力行业实行市场化改革 | 第41-44页 |
二、 发电侧的市场竞争格局正式形成 | 第44-45页 |
三、 输配电侧由两大国有电网企业垄断经营 | 第45-46页 |
四、 售电侧开始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 第46-48页 |
第二章 明确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 第48-69页 |
第一节 界定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 第48-59页 |
一、 市场化改革是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过程 | 第49-50页 |
二、 各国的电力行业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 | 第50-54页 |
三、 中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特殊性 | 第54-59页 |
第二节 发电侧应全面实行市场化改革 | 第59-62页 |
一、 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推动发电侧的市场化改革 | 第59-60页 |
二、 可竞争市场理论是发电侧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第60-61页 |
三、 发电技术的改进使发电侧自然垄断性和市场竞争性并存 | 第61-62页 |
第三节 输配电侧应坚持由国企垄断经营 | 第62-67页 |
一、 政府干预理论是国家垄断电网的理论基础 | 第62-63页 |
二、 输配电侧具有完全自然垄断性 | 第63-65页 |
三、 电力产品的不可储存性、准公共物品性和普遍服务性 | 第65-67页 |
第四节 售电侧可实行市场化改革 | 第67-69页 |
一、 电能的商品属性 | 第67-68页 |
二、 售电侧并不具备自然垄断性 | 第68-69页 |
第三章 中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存在的问题 | 第69-90页 |
第一节 不同主体间利益博弈是各环节市场化改革缓慢的根本原因 | 第69-73页 |
一、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 | 第70页 |
二、 政府与国有电力企业间的利益博弈 | 第70-72页 |
三、 国有电力企业与民营、外资电力企业间的利益博弈 | 第72-73页 |
第二节 发电侧电力市场缺乏竞争活力 | 第73-79页 |
一、 政府立法和监管制度不合理 | 第73-75页 |
二、 发电企业间呈现无序竞争的局面 | 第75-78页 |
三、 发电侧的“竞价上网”难以实现 | 第78-79页 |
第三节 输配电侧的垄断机制不合理 | 第79-85页 |
一、 “省为实体”的电网垄断机制导致区域电网有名无实 | 第80-81页 |
二、 信息不对称的垄断机制阻碍电源和电网的建设 | 第81-83页 |
三、 输配电侧的政府定价机制不完善 | 第83-85页 |
第四节 初步放开的售电侧市场竞争环境不成熟 | 第85-90页 |
一、 售电侧缺乏相应的市场制度和监督机制 | 第85-86页 |
二、 售电侧改革可能会出现合谋垄断局面 | 第86-88页 |
三、 不成熟的市场定价机制可能导致售电电价上涨 | 第88-90页 |
第四章 以各主体为核心完善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体系 | 第90-107页 |
第一节 明确各主体在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 第90-95页 |
一、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 第91-92页 |
二、 坚持国有电力企业的主体作用 | 第92-93页 |
三、 协调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辅助和参与作用 | 第93-95页 |
第二节 政府主导下以国企为核心激发发电侧的竞争活力 | 第95-99页 |
一、 完善政府在发电侧的立法和监管 | 第95-96页 |
二、 以改革国有发电企业为核心实现企业间有序竞争 | 第96-98页 |
三、 贯彻落实发电侧的“竞价上网” | 第98-99页 |
第三节 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改革输配电垄断机制 | 第99-103页 |
一、 政府要打破“省为实体”垄断机制以实现区域电网市场 | 第100-101页 |
二、 改善电网建设垄断机制以实现智能电网 | 第101-102页 |
三、 完善输配电价的政府定价机制 | 第102-103页 |
第四节 稳步建立多元化主体有序竞争的售电市场 | 第103-107页 |
一、 政府应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的法律和监管制度 | 第103-104页 |
二、 放开资本进入以实现售电市场主体多元化 | 第104-106页 |
三、 实现售电电价由市场定价 | 第106-107页 |
参考文献 | 第107-113页 |
附录 | 第113-115页 |
致谢 | 第115-117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11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