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4-5页 |
| ABSTRACT | 第5-6页 |
| 引言 | 第8-10页 |
|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政府与民营公司合作协议的订立 | 第10-20页 |
| (一) 政府与公司共同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第10-12页 |
| (二) 政府与民营公司合作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 | 第12-15页 |
| (三) 公司参与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条件 | 第15-17页 |
| (四) 棚户区改造目中政府与公司合作协议的订立 | 第17-20页 |
|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政府与公司合作协议的性质 | 第20-26页 |
| (一) 政府与公司合作协议性质的不同观点 | 第21-23页 |
| (二) 将政府与公司合作协议定性为属于民事合同的合理性 | 第23-25页 |
| (三) 政府与公司合作协议的特殊性 | 第25-26页 |
|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与公司的权利义务 | 第26-31页 |
| (一) 政府与公司对项目土地的权利与义务 | 第26-28页 |
| (二) 政府与公司对房屋拆迁改造房屋的权利义务 | 第28-29页 |
| (三) 政府与公司对项目资金的权利义务 | 第29-31页 |
|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后政府与公司的利益实现 | 第31-38页 |
| (一)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公共利益的实现 | 第31-33页 |
| (二)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民营公司利益的实现 | 第33-38页 |
| 结语 | 第38-39页 |
| 参考文献 | 第39-42页 |
| 致谢 | 第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