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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法律规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引言第8-9页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法律规制缺失第9-16页
 (一) 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法律规制缺失现状第9-11页
  1. 中央层面——法律、行政法规缺失第9页
  2. 地方层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缺失第9-11页
 (二) 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法律规制缺失的原因第11-12页
  1. 现行行政收费设定权主体“分散化”第11页
  2. 现行行政收费设定权性质“行政化”第11-12页
  3. 现行行政收费设定权权限“模糊化”第12页
 (三) 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法律规制缺失的危害第12-16页
  1. 税费比例失调——扭曲正常财政体制第12-13页
  2. 收费规模庞大—加重公民企业负担第13-14页
  3. 收费法律缺失——刺激政府权力寻租第14页
  4. 费价区分混乱——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第14-16页
二、行政收费设定权法律规制理论第16-31页
 (一) 基础性质:行政收费设定权本质上是一种立法权第16-21页
  1. 行政收费的概念第16-18页
  2. 行政收费设定权的概念第18-20页
  3. 行政收费设定权本质上是一种立法权第20-21页
 (二) 规范密度:法律保留第21-22页
  1. 法律保留之范围第21页
  2. 法律保留之层级第21-22页
 (三) 规制理念:理性主义第22-24页
  1. 法治主义与人权保障理念第22页
  2. 收税法定主义与收费理性主义第22-24页
 (四) 规制基础:立法规范第24-31页
  1. 授权明确性原则第24-25页
  2. 立法受限性原则第25-28页
  3. 立法统一性原则第28-31页
三、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法律规制路径第31-37页
 (一) 立法性质:民意立法与行政立法共存第31-32页
 (二) 立法层级: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同行第32-33页
 (三) 转变路径:直接回收与间接回收并进第33-35页
 (四) 实现方式:财政制度与法律规范调整第35-37页
四、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法律规制之构建第37-43页
 (一) 立法机关行使行政收费设定权第37-38页
  1. 遵循法治主义理念和法律保留原则第37页
  2. 实现行政收费设定权的集中配置第37-38页
  3. 实现个人财产权与政府财政权的双赢第38页
 (二) 中央与地方分级行使行政收费设定权第38-40页
  1. 国外分级管理模式第38-39页
  2. 我国分级管理模式之运用第39-40页
 (三) 我国行政收费设定权法律规制之构建第40-43页
结论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6页
致谢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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