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1章 “以审判为中心”与律师有效辩护的关系 | 第11-23页 |
1.1 “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背景及基本要求 | 第11-13页 |
1.1.1 “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背景 | 第11-12页 |
1.1.2 “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要求 | 第12-13页 |
1.2 “以审判为中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第13-14页 |
1.2.1 “以审判为中心”与“以庭审为中心” | 第13-14页 |
1.2.2 “以审判为中心”与“以法院为中心” | 第14页 |
1.3 有效辩护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 第14-17页 |
1.3.1 有效辩护的含义 | 第15页 |
1.3.2 有效辩护的构成要素 | 第15-17页 |
1.4 “以审判为中心”与有效辩护的辩证关系 | 第17-19页 |
1.4.1 “以审判为中心”是有效辩护得以实现的前提 | 第17-18页 |
1.4.2 有效辩护有助于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实现 | 第18-19页 |
1.5 “以审判为中心”与有效辩护的共同价值 | 第19-23页 |
1.5.1 促使控辩平等对抗 | 第19-20页 |
1.5.2 发现案件真实,实现司法公正 | 第20页 |
1.5.3 确立审判权威,保障审判独立 | 第20-21页 |
1.5.4 保障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 第21-23页 |
第2章 我国律师有效辩护的现状及问题 | 第23-31页 |
2.1 我国律师有效辩护的立法规定 | 第23-26页 |
2.2 我国律师有效辩护存在的问题 | 第26-31页 |
2.2.1 辩护率低,辩护质量低 | 第26-28页 |
2.2.2 律师辩护面临“新三难” | 第28-29页 |
2.2.3 辩护律师的权利救济虚化 | 第29-31页 |
第3章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律师有效辩护的实现路径 | 第31-43页 |
3.1 保障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 第31-38页 |
3.1.1 完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 第31-33页 |
3.1.2 保障辩护律师充分的质证权 | 第33-34页 |
3.1.3 保障辩护律师的发问权 | 第34页 |
3.1.4 赋予律师执业豁免权 | 第34-35页 |
3.1.5 规范辩护律师意见采纳机制 | 第35-37页 |
3.1.6 完善辩护律师的权利救济机制 | 第37-38页 |
3.2 加强对刑辩律师的管理,着力提升辩护质量 | 第38-40页 |
3.2.1 建立分专业、分层级的律师管理制度 | 第38-39页 |
3.2.2 建立刑事案件辩护质量评估委员会 | 第39-40页 |
3.2.3 建立律师违规违纪的法律制裁 | 第40页 |
3.3 优化律师执业的司法环境 | 第40-43页 |
3.3.1 保障审判中立 | 第41页 |
3.3.2 提升法官的审判能力 | 第41-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6页 |
致谢 | 第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