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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法理及适用

ABSTRACT第1-7页
摘要第7-13页
第一章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含义、法理渊源及立法意义第13-22页
 第一节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含义、法理及渊源第13-14页
  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含义第13页
  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法理及渊源第13-14页
 第二节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对侦查权的限制及其促进第14-15页
  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对行使侦查权的限制第14-15页
  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对行使查侦权的促进作用第15页
 第三节 增设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现实意义第15-22页
  一、增设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必要性第15-18页
  二、增设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可行性第18-19页
  三、增设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现实意义第19-22页
第二章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相关制度的关系辨析第22-32页
 第一节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鼓励自愿供述之关系辨析第22-23页
  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自愿供述关系之协调第22-23页
  二、司法实践中应当鼓励自愿供述第23页
 第二节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沉默权”之关系辨析第23-25页
  一、“沉默权”的涵义第23-24页
  二、从不同的角度看“沉默权”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第24页
  三、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沉默权”的关系第24-25页
 第三节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遏制刑讯逼供、非法证据的排除和“无罪推定”第25-32页
  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遏制刑讯逼供第26-28页
  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非法证据的排除第28-29页
  三、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无罪推定第29-32页
第三章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适用及保障机制第32-45页
 第一节 适用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体制观念的改变第32-35页
  一、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转变司法观念第32页
  二、改革现行的司法体制第32-33页
  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宪法性地位第33-35页
 第二节 适用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依赖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外在保障第35-38页
  一、律师辩护制度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的重要性第35-36页
  二、适用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依赖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外在保障第36-38页
 第三节 构建权利告知程序、供述激励机制,推动侦查讯问制度改革第38-40页
  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告知程序第38-39页
  二、建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供述激励机制第39页
  三、积极推动侦查讯问制度的改革第39-40页
 第四节 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40-42页
  一、非法供述排除的现实条件及意义第40-41页
  二、建立以“程序违法性”为标准的非法供述排除规则第41-42页
 第五节 建立预防侵权的规则及救济规则体系第42-45页
  一、建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预防侵权的规则第42-43页
   (一) 建立口供可采性标准第42页
   (二) 强迫自证其罪的证明责任的倒置第42-43页
   (三) 预防证人被强制出庭作证制度中的证人证言自证其罪的情形第43页
  二、建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侵权救济的规则体系第43-45页
参考文献第4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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