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的评析
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法》的立法概况 | 第11-21页 |
第一节 朝鲜国情概况 | 第11-12页 |
一、朝鲜的地理概况 | 第11页 |
二、朝鲜的国家体制 | 第11-12页 |
第二节 朝鲜《涉外民事关系法》出台的背景 | 第12-21页 |
一、朝鲜《涉外民事关系法》立法的经济条件 | 第12-16页 |
二、朝鲜《涉外民事关系法》立法的社会条件 | 第16-19页 |
三、朝鲜《涉外民事关系法》立法的法律条件 | 第19-21页 |
第二章 《涉外民事关系法》总则性规定 | 第21-32页 |
第一节 立法思想及特点 | 第21-24页 |
一、立法思想 | 第21页 |
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立法 | 第21-22页 |
三、国际私法调整范围宽泛 | 第22-23页 |
四、诉讼程序上充分体现国民待遇 | 第23页 |
五、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广泛 | 第23-24页 |
第二节 立法基本原则 | 第24-27页 |
一、国家主权原则 | 第24页 |
二、平等互利原则 | 第24-25页 |
三、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 第25-26页 |
四、保护弱者权益原则 | 第26页 |
五、尊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 第26-27页 |
第三节 关于调整对象和溯及力的规定 | 第27-29页 |
一、调整对象: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 第27-28页 |
二、关于法律溯及力的规定 | 第28-29页 |
第四节 排除外国法适用制度 | 第29-32页 |
一、反致制度 | 第29-30页 |
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 第30-31页 |
三、外国法的查明 | 第31-32页 |
第三章 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 | 第32-48页 |
第一节 自然人属人法的规定 | 第32-33页 |
一、自然人的国籍 | 第32页 |
二、自然人的居所 | 第32-33页 |
第二节 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第33-35页 |
一、自然人的能力 | 第34-35页 |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 第35页 |
第三节 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 第35-44页 |
一、物权 | 第35-37页 |
二、知识产权 | 第37-38页 |
三、债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 第38-43页 |
四、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外国法的例外 | 第43-44页 |
第四节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 第44-48页 |
一、结婚、离婚 | 第44-45页 |
二、亲子关系和收养 | 第45-46页 |
三、监护 | 第46页 |
四、扶养 | 第46-47页 |
五、继承 | 第47-48页 |
第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 第48-53页 |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 | 第48-51页 |
一、属地管辖 | 第49页 |
二、属人管辖 | 第49页 |
三、专属管辖 | 第49-50页 |
四、协议管辖 | 第50页 |
五、管辖权的自我限制 | 第50-51页 |
第二节 司法协助 | 第51-53页 |
一、域外取证 | 第51-52页 |
二、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和执行 | 第52-53页 |
第五章 评述 | 第53-60页 |
第一节 立法的可取之处 | 第53-57页 |
一、采用法典化的立法模式 | 第53页 |
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适用制度 | 第53-54页 |
三、立法和本国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 | 第54-55页 |
四、移植法与本土法的结合 | 第55-56页 |
五、属人法连接点适用范围扩大并灵活运用 | 第56-57页 |
第二节 立法的有待完善之处 | 第57-60页 |
一、规范过于简单、笼统,立法技术有待加强 | 第57页 |
二、单边冲突规范规定过多 | 第57-58页 |
三、未引入惯常居所的概念 | 第58页 |
四、国际私法的立法有待于通过司法来扩大影响 | 第58-60页 |
结论 | 第60-61页 |
参考文献 | 第61-65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65-66页 |
致谢 | 第6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