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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继受研究--以清末民初继受德国民法为中心

内容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6页
第一章 导言第16-29页
 一、题解第16-18页
 二、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贫困第18-21页
 三、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第21-29页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产生的基础第29-53页
 第一节 社会基础:德意志的曲折发展第29-40页
  一、德意志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推动民法统一第29-35页
  二、民法因民事法律关系而统一第35-40页
 第二节 理论基础:理性主义第40-53页
  一、古希腊古罗马:法即理性第40-43页
  二、中世纪:信仰时代第43-46页
  三、人类理性的解放和法之建构第46-53页
第三章 萨维尼法律关系理论第53-71页
 第一节 萨维尼法学研究理路:三大阶段第54-58页
  一、民法释义学阶段第54-55页
  二、历史法学阶段第55-57页
  三、民法体系构造阶段第57-58页
 第二节 萨维尼论法律关系第58-68页
  一、《当代罗马法体系》:以法律关系为核心第58-60页
  二、萨维尼法律关系理论第60-68页
 第三节 法律关系理论在德意志的进一步发展第68-71页
第四章 继受过程(一):清末取民法于东瀛第71-92页
 第一节 清末修律前外国民法的引介第71-79页
  一、西方法文化的输入第72-74页
  二、自创民法术语失败而取法东瀛第74-79页
 第二节 清末继受日本民法第79-92页
  一、清末民律的制定第80-83页
  二、清末立法继受日本民法第83-88页
  三、清末学说继受日本民法学第88-92页
第五章 继受过程(二):日本取民法于德国第92-124页
 第一节 我国为何继受德国民法而非法国民法第94-100页
  一、法学家在社会改革(改良)中的突出地位第95-96页
  二、急迫的社会变革要求技术性而非思想性的法典第96-97页
  三、我国民法继受主要是质量问题第97-100页
 第二节 清末继受德国民法第100-124页
  一、清末中转日本立法继受德国民法第101-108页
  二、清末中转日本学说继受德国民法学第108-124页
第六章 继受过程(三):民国继受德国民法第124-142页
 第一节 民律一草的继续适用第125-129页
  一、民律一草作为法理适用第125-126页
  二、民律二草脱稿于一草第126-129页
 第二节 民国继受德国民法第129-135页
  一、民国民法的制定第130-133页
  二、民国民法是立法继受德国民法的产物第133-135页
 第三节 民国学说继受德国民法学第135-142页
  一、法科留学生译介德国民法学第136-138页
  二、立法继受促成学说继受第138-140页
  三、民法释义推动学说继受第140-142页
第七章 继受内容(一):法律关系第142-162页
 第一节 织田万《法学通论》第142-150页
  一、作为人与人关系之一种的私权第143-145页
  二、一切私法上之关系皆权利关系第145-148页
  三、作为法律调整私人生活关系之结果的私法关系第148-150页
 第二节 梅谦次郎《法学通论》第150-162页
  一、规定主体间关系的法律第152-158页
  二、主体间之权利第158-160页
  三、作为人与人、人与物之间权利义务状态之法律关系第160-162页
第八章 继受内容(二):民事法律关系第162-181页
 第一节 乾政彦《民法总则》第163-169页
  一、以私权为核心的民法学第164-167页
  二、对抗关系与支配关系下的私权第167-169页
 第二节 松冈义正《民法总则》第169-181页
  一、民法之内容即个人的法律关系第170-173页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定的平等主体间之生活关系第173-176页
  三、抽象的与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第176-178页
  四、权利义务乃民事法律关系之两面第178-181页
第九章 结语:反思第181-189页
 一、民法学说继受史研究之空白第181-183页
 二、民法学:学耶?术耶?第183-187页
 三、结论: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继受史第187-189页
参考文献第189-200页
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第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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