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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法律行为制度研究

中文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23页
引言第23-40页
 一、问题的缘起及研究意义第23-25页
 二、无效法律行为的本土问题暨文献综述第25-34页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第34-37页
 四、本文的框架及创新点第37-38页
 五、值得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第38页
 六、三点说明第38-40页
第一章 无效法律行为概念论第40-89页
 第一节 无效法律行为的术语辨析第40-49页
  一、无效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第40-44页
  二、无效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第44-46页
  三、无效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第46-49页
 第二节 无效法律行为的范围厘定第49-50页
 第三节 无效法律行为的含义澄清第50-55页
  一、大陆法系的理解第50-51页
  二、英美法系的认识第51-53页
  三、我国学者的观点第53-54页
  四、本文的观点第54-55页
 第四节 无效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比较第55-88页
  一、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法律行为的不成立第55-68页
  二、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法律行为的可撤销第68-81页
  三、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法律行为的效力待定第81-88页
 第五节 本章小结第88-89页
第二章 大陆法系的无效法律行为制度第89-107页
 第一节 德国法上的无效法律行为论第89-96页
  一、违反法律的法律行为第89-93页
  二、有悖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第93-96页
 第二节 日本法上的无效法律行为论第96-106页
  一、法规层次说第97-98页
  二、综合判断说第98-100页
  三、履行阶段论第100-101页
  四、经济公序说第101-103页
  五、基本权保护义务说第103-106页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106-107页
第三章 普通法系的不法(无效)合同制度第107-146页
 第一节 普通法就不法合同的传统态度第107-111页
  一、普通法上的一般原则第107-108页
  二、一般原则的例外情形第108-111页
 第二节 对传统态度的反思第111-114页
 第三节 成文法的改革第114-119页
  一、《不法合同法》的主要内容第114-118页
  二、《不法合同法》的实施状况第118-119页
 第四节 英联邦诸国(地区)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第119-129页
  一、南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第119-120页
  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第120-124页
  三、加拿大安大略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第124-125页
  四、英国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第125-128页
  五、新加坡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第128-129页
 第五节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上违反公共政策合同的效力论第129-142页
  一、违反公共政策合同的性质第129-131页
  二、违反公共政策合同之强制力的判断规则第131-137页
  三、违反公共政策之典型合同的强制执行力判定第137-142页
 第六节 通过司法的改革第142-145页
 第七节 本章小结第145-146页
第四章 我国现行法上的无效法律行为类型之检讨第146-217页
 第一节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法律行为第147-150页
 第二节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第150-167页
  一、恶意串通含义的莫衷一是第151-152页
  二、恶意串通与通谋虚伪表示第152-155页
  三、恶意串通与一物二卖第155-159页
  四、代理、代表行为中的恶意串通问题第159-160页
  五、恶意串通与逃避税收第160-162页
  六、恶意串通与诈害行为第162-164页
  七、担保法上的恶意串通问题第164-166页
  八、恶意串通与无权处分第166页
  九、小结第166-167页
 第三节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第167-185页
  一、《合同法》第52条第3项的核心问题第167-168页
  二、"非法目的"中"法"的含义之辨析第168-171页
  三、《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与动机不当(不法)问题第171-179页
  四、《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与法律规避问题第179-185页
 第四节 不合法定形式的法律行为第185-189页
  一、法定形式的目的第186-187页
  二、不合法定形式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第187-189页
 第五节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第189-215页
  一、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之类型第189-194页
  二、违反的对象之澄清第194-205页
  三、过犹不及:强行规范的位阶限制之困境第205-211页
  四、万法归一:一元化的法律行为无效论第211-215页
 第六节 本章小结第215-217页
第五章 无效法律行为原理论第217-253页
 第一节 为什么会无效——无效法律行为的一般原理第218-249页
  一、公共利益对法律行为效力的控制第218-231页
  二、私人利益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第231-233页
  三、公序良俗对法律行为效力的控制第233-239页
  四、现行法律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第239-243页
  五、履行不能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第243-247页
  六、小结第247-249页
 第二节 无效法律行为判定的一元论第249-251页
 第三节 无效法律行为与分配正义第251-253页
第六章 无效法律行为论中的社会公共利益第253-269页
 第一节 法国法上的认识第253-256页
 第二节 德国法上的认识第256-257页
 第三节 日本法上的认识第257-261页
  一、公序良俗的类型化阶段第257-259页
  二、大村敦志的"经济公序论"第259页
  三、山本敬三的"基本权保护请求权论"第259-260页
  四、小结第260-261页
 第四节 英美法上的认识第261-263页
  一、英美法上的两种不法类型第261-262页
  二、英美法上的公共政策之类型第262-263页
  三、小结第263页
 第五节 我国民法学说上的见解第263-266页
 第六节 本章小结第266-269页
第七章 无效法律行为判定中的利益衡量论第269-294页
 第一节 为什么要利益衡量第270-272页
 第二节 确保利益衡量结果之公正性的途径第272-273页
 第三节 依据比例原则的利益衡量论第273-277页
  一、比例原则之一般第274-276页
  二、依据比例原则的无效法律行为之判定第276-277页
 第四节 无效法律行为判定中的利益衡量之展开第277-292页
  一、法律行为本身的恶劣性第277-279页
  二、法律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联性第279-281页
  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第281-284页
  四、法律行为无效的必要性第284-287页
  五、法律行为无效的有效性第287-288页
  六、法律行为无效的均衡性第288-290页
  七、个案检讨第290-292页
 第五节 本章小结第292-294页
第八章 无效法律行为缓和论第294-341页
 第一节 为什么要缓和——无效法律行为缓和的一般原理第294-305页
  一、私人自治之基本精神的需要第295-296页
  二、无效制度的不合目的性第296-297页
  三、无效制度的偏执性第297-299页
  四、无效制度的无效率性第299-300页
  五、基本权利的底线捍卫第300-301页
  六、无效法律行为缓和制度的历史经验第301-302页
  七、无效法律行为缓和制度的现实需求第302-303页
  八、若要缓和,何必无效?第303-304页
  九、小结第304-305页
 第二节 法律行为之部分无效规则第305-317页
  一、部分无效规则的适用条件第306-308页
  二、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的原则与例外第308-310页
  三、部分有效的理论构成第310-312页
  四、无效部分的更改第312-316页
  五、小结第316-317页
 第三节 无效法律行为之转换规则第317-322页
  一、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类型归纳第317-319页
  二、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适用条件第319-322页
  三、小结第322页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相对无效问题第322-334页
  一、法国的效力程度说及评析第323-326页
  二、德国的效力范围说及评析第326-332页
  三、作为解释性概念的相对无效第332-334页
 第五节 其他缓和技术第334-340页
  一、法律行为的有效推定第335-338页
  二、法律行为的合法(有效)解释第338-340页
 第六节 本章小结第340-341页
第九章 无效法律行为后果论第341-415页
 第一节 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返还财产诸问题第342-394页
  一、是否应准予返还财产第342-370页
  二、返还财产(原物)的请求权基础第370-378页
  三、返还财产的范围第378-380页
  四、返还费用的负担问题第380-382页
  五、返还财产的特殊方式——折价补偿第382-388页
  六、返还中的风险负担问题第388-392页
  七、不能请求返还时标的物的归属问题第392-394页
 第二节 法律行为无效时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第394-402页
  一、责任的性质第394-396页
  二、责任的构成第396-398页
  三、责任的范围第398-402页
 第三节 没收财产罚在民法上的去留论第402-411页
 第四节 法律行为无效后的其他后果第411-414页
 第五节 本章小结第414-415页
结论第415-419页
 一、悖论的调和模式第415-416页
 二、从立法到司法的正义之途第416-417页
 三、我国"民法典"上无效法律行为制度的应然之路第417-419页
致谢第419-420页
参考文献第420-444页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第4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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