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8页 |
ABSTRACT | 第8-23页 |
引言 | 第23-40页 |
一、问题的缘起及研究意义 | 第23-25页 |
二、无效法律行为的本土问题暨文献综述 | 第25-34页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34-37页 |
四、本文的框架及创新点 | 第37-38页 |
五、值得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 第38页 |
六、三点说明 | 第38-40页 |
第一章 无效法律行为概念论 | 第40-89页 |
第一节 无效法律行为的术语辨析 | 第40-49页 |
一、无效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 | 第40-44页 |
二、无效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 第44-46页 |
三、无效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 | 第46-49页 |
第二节 无效法律行为的范围厘定 | 第49-50页 |
第三节 无效法律行为的含义澄清 | 第50-55页 |
一、大陆法系的理解 | 第50-51页 |
二、英美法系的认识 | 第51-53页 |
三、我国学者的观点 | 第53-54页 |
四、本文的观点 | 第54-55页 |
第四节 无效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第55-88页 |
一、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法律行为的不成立 | 第55-68页 |
二、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法律行为的可撤销 | 第68-81页 |
三、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法律行为的效力待定 | 第81-88页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88-89页 |
第二章 大陆法系的无效法律行为制度 | 第89-107页 |
第一节 德国法上的无效法律行为论 | 第89-96页 |
一、违反法律的法律行为 | 第89-93页 |
二、有悖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 | 第93-96页 |
第二节 日本法上的无效法律行为论 | 第96-106页 |
一、法规层次说 | 第97-98页 |
二、综合判断说 | 第98-100页 |
三、履行阶段论 | 第100-101页 |
四、经济公序说 | 第101-103页 |
五、基本权保护义务说 | 第103-106页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106-107页 |
第三章 普通法系的不法(无效)合同制度 | 第107-146页 |
第一节 普通法就不法合同的传统态度 | 第107-111页 |
一、普通法上的一般原则 | 第107-108页 |
二、一般原则的例外情形 | 第108-111页 |
第二节 对传统态度的反思 | 第111-114页 |
第三节 成文法的改革 | 第114-119页 |
一、《不法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第114-118页 |
二、《不法合同法》的实施状况 | 第118-119页 |
第四节 英联邦诸国(地区)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 | 第119-129页 |
一、南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 | 第119-120页 |
二、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 | 第120-124页 |
三、加拿大安大略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 | 第124-125页 |
四、英国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 | 第125-128页 |
五、新加坡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改革 | 第128-129页 |
第五节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上违反公共政策合同的效力论 | 第129-142页 |
一、违反公共政策合同的性质 | 第129-131页 |
二、违反公共政策合同之强制力的判断规则 | 第131-137页 |
三、违反公共政策之典型合同的强制执行力判定 | 第137-142页 |
第六节 通过司法的改革 | 第142-145页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145-146页 |
第四章 我国现行法上的无效法律行为类型之检讨 | 第146-217页 |
第一节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法律行为 | 第147-150页 |
第二节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行为 | 第150-167页 |
一、恶意串通含义的莫衷一是 | 第151-152页 |
二、恶意串通与通谋虚伪表示 | 第152-155页 |
三、恶意串通与一物二卖 | 第155-159页 |
四、代理、代表行为中的恶意串通问题 | 第159-160页 |
五、恶意串通与逃避税收 | 第160-162页 |
六、恶意串通与诈害行为 | 第162-164页 |
七、担保法上的恶意串通问题 | 第164-166页 |
八、恶意串通与无权处分 | 第166页 |
九、小结 | 第166-167页 |
第三节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 | 第167-185页 |
一、《合同法》第52条第3项的核心问题 | 第167-168页 |
二、"非法目的"中"法"的含义之辨析 | 第168-171页 |
三、《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与动机不当(不法)问题 | 第171-179页 |
四、《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与法律规避问题 | 第179-185页 |
第四节 不合法定形式的法律行为 | 第185-189页 |
一、法定形式的目的 | 第186-187页 |
二、不合法定形式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 第187-189页 |
第五节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 | 第189-215页 |
一、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为之类型 | 第189-194页 |
二、违反的对象之澄清 | 第194-205页 |
三、过犹不及:强行规范的位阶限制之困境 | 第205-211页 |
四、万法归一:一元化的法律行为无效论 | 第211-215页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215-217页 |
第五章 无效法律行为原理论 | 第217-253页 |
第一节 为什么会无效——无效法律行为的一般原理 | 第218-249页 |
一、公共利益对法律行为效力的控制 | 第218-231页 |
二、私人利益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 第231-233页 |
三、公序良俗对法律行为效力的控制 | 第233-239页 |
四、现行法律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 第239-243页 |
五、履行不能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 第243-247页 |
六、小结 | 第247-249页 |
第二节 无效法律行为判定的一元论 | 第249-251页 |
第三节 无效法律行为与分配正义 | 第251-253页 |
第六章 无效法律行为论中的社会公共利益 | 第253-269页 |
第一节 法国法上的认识 | 第253-256页 |
第二节 德国法上的认识 | 第256-257页 |
第三节 日本法上的认识 | 第257-261页 |
一、公序良俗的类型化阶段 | 第257-259页 |
二、大村敦志的"经济公序论" | 第259页 |
三、山本敬三的"基本权保护请求权论" | 第259-260页 |
四、小结 | 第260-261页 |
第四节 英美法上的认识 | 第261-263页 |
一、英美法上的两种不法类型 | 第261-262页 |
二、英美法上的公共政策之类型 | 第262-263页 |
三、小结 | 第263页 |
第五节 我国民法学说上的见解 | 第263-266页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266-269页 |
第七章 无效法律行为判定中的利益衡量论 | 第269-294页 |
第一节 为什么要利益衡量 | 第270-272页 |
第二节 确保利益衡量结果之公正性的途径 | 第272-273页 |
第三节 依据比例原则的利益衡量论 | 第273-277页 |
一、比例原则之一般 | 第274-276页 |
二、依据比例原则的无效法律行为之判定 | 第276-277页 |
第四节 无效法律行为判定中的利益衡量之展开 | 第277-292页 |
一、法律行为本身的恶劣性 | 第277-279页 |
二、法律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联性 | 第279-281页 |
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 第281-284页 |
四、法律行为无效的必要性 | 第284-287页 |
五、法律行为无效的有效性 | 第287-288页 |
六、法律行为无效的均衡性 | 第288-290页 |
七、个案检讨 | 第290-292页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292-294页 |
第八章 无效法律行为缓和论 | 第294-341页 |
第一节 为什么要缓和——无效法律行为缓和的一般原理 | 第294-305页 |
一、私人自治之基本精神的需要 | 第295-296页 |
二、无效制度的不合目的性 | 第296-297页 |
三、无效制度的偏执性 | 第297-299页 |
四、无效制度的无效率性 | 第299-300页 |
五、基本权利的底线捍卫 | 第300-301页 |
六、无效法律行为缓和制度的历史经验 | 第301-302页 |
七、无效法律行为缓和制度的现实需求 | 第302-303页 |
八、若要缓和,何必无效? | 第303-304页 |
九、小结 | 第304-305页 |
第二节 法律行为之部分无效规则 | 第305-317页 |
一、部分无效规则的适用条件 | 第306-308页 |
二、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的原则与例外 | 第308-310页 |
三、部分有效的理论构成 | 第310-312页 |
四、无效部分的更改 | 第312-316页 |
五、小结 | 第316-317页 |
第三节 无效法律行为之转换规则 | 第317-322页 |
一、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类型归纳 | 第317-319页 |
二、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适用条件 | 第319-322页 |
三、小结 | 第322页 |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相对无效问题 | 第322-334页 |
一、法国的效力程度说及评析 | 第323-326页 |
二、德国的效力范围说及评析 | 第326-332页 |
三、作为解释性概念的相对无效 | 第332-334页 |
第五节 其他缓和技术 | 第334-340页 |
一、法律行为的有效推定 | 第335-338页 |
二、法律行为的合法(有效)解释 | 第338-340页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340-341页 |
第九章 无效法律行为后果论 | 第341-415页 |
第一节 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返还财产诸问题 | 第342-394页 |
一、是否应准予返还财产 | 第342-370页 |
二、返还财产(原物)的请求权基础 | 第370-378页 |
三、返还财产的范围 | 第378-380页 |
四、返还费用的负担问题 | 第380-382页 |
五、返还财产的特殊方式——折价补偿 | 第382-388页 |
六、返还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 第388-392页 |
七、不能请求返还时标的物的归属问题 | 第392-394页 |
第二节 法律行为无效时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 第394-402页 |
一、责任的性质 | 第394-396页 |
二、责任的构成 | 第396-398页 |
三、责任的范围 | 第398-402页 |
第三节 没收财产罚在民法上的去留论 | 第402-411页 |
第四节 法律行为无效后的其他后果 | 第411-414页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414-415页 |
结论 | 第415-419页 |
一、悖论的调和模式 | 第415-416页 |
二、从立法到司法的正义之途 | 第416-417页 |
三、我国"民法典"上无效法律行为制度的应然之路 | 第417-419页 |
致谢 | 第419-420页 |
参考文献 | 第420-444页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第4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