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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水资源开发及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致谢第4-5页
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页
1 引言第9-11页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9页
    1.2 研究方法第9-10页
    1.3 主要创新点第10-11页
2 我国海水资源开发及利用概述第11-17页
    2.1 我国海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必要性——以深圳市为例第12-13页
    2.2 我国海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形式及预期目标第13-17页
3 我国海水资源开发及利用的法制现状第17-26页
    3.1 我国海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制现状第17-22页
        3.1.1 海水开发利用中的共同性法律规定第17-20页
        3.1.2 海水开发利用中的非共同性法律规定第20-22页
    3.2 我国海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制现状评价第22-26页
        3.2.1 法律体系不健全第22页
        3.2.2 标准体系急需完善第22-23页
        3.2.3 欠缺鼓励海水利用的法律第23-24页
        3.2.4 海水淡化市场准入制度尚未确立第24-26页
4 海水资源开发及利用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以美国为例第26-37页
    4.1 美国海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概述第26-27页
    4.2 美国海水资源开发利用行政主体制度第27-31页
        4.2.1 联邦海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行政机构及其职权第27-28页
        4.2.2 州海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行政机构及其职权第28-30页
        4.2.3 海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相关行政机构间的协调机制第30-31页
    4.3 美国海水资源开发利用激励制度第31-34页
        4.3.1 海水淡化利用中的激励制度第31-32页
        4.3.2 海岸带管理中的激励制度第32-34页
    4.4 美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第34-37页
        4.4.1 明确海水开发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权,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第34-35页
        4.4.2 通过激励制度对海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发展方向作引导第35页
        4.4.3 合理设置海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行政许可第35页
        4.4.4 在推动海水资源开发的同时重视环境保护第35-37页
5 推进我国海水资源开发及利用的法律制度建设的建议第37-45页
    5.1 制定《海水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第37-38页
    5.2 构建我国海水利用方面的法律体系第38页
    5.3 对海水利用标准体系加以确立和完善第38-40页
    5.4 对海水利用激励性法律制度加以确立和完善第40页
    5.5 再次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0-41页
    5.6 海水淡化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及标准建议第41-43页
        5.6.1 海水淡化市场准入"双管体系"的建议及其论证第41-42页
        5.6.2 "双管体系"下对工业生产用淡化水市场准入规则第42-43页
        5.6.3 "双管体系"下对居民生活用淡化水市场准入规则第43页
    5.7 小结第43-45页
6 结语第45-46页
参考文献第46-49页
作者简历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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