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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松的起诉资格: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健康发展的前提--以EBR为中心

前言第1-13页
第一章 环境公民诉讼的起诉资格及其宽松化的意义第13-18页
 一、环境公民诉讼的起诉资格第13-15页
  (一) 环境公民诉讼的定义第13-14页
  (二) 环境公民诉讼的性质第14-15页
  (三) 环境公民诉讼起诉资格第15页
 二、环境公民诉讼起诉资格宽松化的意义第15-18页
  (一) 宽松的起诉资格有利于扩大环境诉讼的原告范围第15-16页
  (二) 宽松的起诉资格是环境公民诉讼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第16页
  (三) 宽松的起诉资格是公平原则和预防为主原则的具体体现第16页
  (四) 宽松的起诉资格有利于公众参与第16-17页
  (五) 宽松的起诉资格符合国际潮流第17-18页
第二章 宽松起诉资格的理论支持第18-35页
 一、环境权理论的发展—宽松起诉资格的第一个理论支持第18-23页
 二、确认环境利益为“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宽松起诉资格的第二个理论支持第23-25页
 三、代际公平理论—宽松起诉资格的第三个理论支持第25-29页
 四、环境侵权证明标准的放宽—宽松起诉资格的第四个理论支持第29-32页
 五、小结第32-35页
第三章 各国起诉资格的宽松化—以加拿大安大略省《环境权利法案》为中心第35-51页
 一、外国起诉资格的宽松化—以几个典型国家为例第35-40页
 二、加拿大安大略省《环境权利法案》环境公民诉讼起诉资格的规定第40-51页
  (一) 破坏公共资源诉讼的起诉资格第41-43页
  (二) 公共妨害行为诉讼确认的起诉资格第43-46页
  (三) 集团诉讼确定的起诉资格第46-49页
  (四) 赋予第三方上诉的权利第49-51页
第四章 以EBR为借镜看我国环境公民诉讼的起诉资格第51-61页
 一、目前我国与环境有关的诉讼之起诉资格第51-53页
 二、以EBR为借镜看我国环境公民诉讼的起诉资格第53-61页
  (一) 以环境污染者、自然资源破坏者为被告的诉讼之起诉资格第53-55页
   1、属人要素第54-55页
   2、属事要素第55页
  (二) 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之起诉资格第55-58页
   1、属人要素第56-57页
   2、属事要素第57-58页
  (三) 特殊的原告资格第58-61页
   1、检察机关作为诉讼的原告第58-60页
   2、第三方的诉讼资格第60-61页
结束语第61-63页
参考文献第63-67页
致谢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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