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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的新颖性--兼论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专利新颖性的规定及影响

摘要第1-8页
引言第8-10页
第一章 专利新颖性的概述第10-27页
 一、专利新颖性的本质与起源第10-12页
  (一) 专利新颖性的本质第10-11页
  (二) 专利新颖性的起源第11-12页
 二、专利新颖性的定义第12-15页
  (一) 直接定义第12-13页
  (二) 间接列举法定义第13-14页
  (三) 间接“现有技术”法定义第14页
  (四) 我国现行专利法的新颖性定义第14-15页
 三、专利新颖性的一般评判标准第15-21页
  (一) 公开标准第15-16页
  (二) 时间标准第16-18页
  (三) 地域标准第18-20页
  (四) 技术标准第20-21页
 四、专利新颖性判断中的特别问题第21-27页
  (一) 抵触申请与同样的发明创造第21-23页
  (二)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第23页
  (三) 优先权与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第23-27页
第二章 专利新颖性与地域标准第27-38页
 一、问题所在第27-28页
 二、修改前后的审查对比第28-29页
 三、对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新颖性地域标准的分析第29-32页
  (一) 日本特许厅(JPO)新颖性标准的分析第29-30页
  (二) 欧洲专利局(EPO)新颖性标准的分析第30-31页
  (三)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新颖性标准的分析第31-32页
  (四)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新颖性标准的分析第32页
 四、笔者的观点第32-35页
  (一) 对国内发明创造的冲击第33-34页
  (二) 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冲击第34-35页
 五、笔者的建议第35-38页
  (一) 完善“非出版物公开”的举证制度第36页
  (二) 定期出版相关案例(case-law)第36页
  (三) 尝试引入“公众专利审查”制度第36-37页
  (四) 恢复“相对新颖性”标准第37-38页
第三章 专利新颖性与抵触申请第38-45页
 一、问题所在第38页
 二、修改前后的审查对比第38-41页
  (一) 法条的对比第38-39页
  (二) 实际审查情形的对比第39-41页
 三、对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抵触申请的分析第41-42页
 四、笔者的观点第42-43页
 五、笔者的建议第43-45页
第四章 专利新颖性与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第45-51页
 一、问题所在第45-46页
 二、对具有代表性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惯用手段的直接替换”的分析第46-47页
  (一) 欧洲和PCT 的规定第46-47页
  (二) 日本的规定第47页
 三、笔者的观点第47-50页
  (一) 与专利法第33 条的标准不统一第48-49页
  (二) 违背了专利法的立法本意第49页
  (三) 没有与新的专利新颖性标准统一第49-50页
 四、笔者的建议第50-51页
结论第51-52页
参考文献第5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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