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查明的比较与实证研究
摘要 | 第2-9页 |
abstract | 第9-20页 |
导言 | 第25-35页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第25-26页 |
二、研究价值与创新 | 第26-27页 |
三、理论文献综述 | 第27-33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33-35页 |
第一章 外国法查明的基本概念与价值 | 第35-53页 |
第一节 外国法查明的内涵与外延 | 第35-42页 |
一、外国法查明的基本含义 | 第35-37页 |
二、对查明机构范围的明确 | 第37-38页 |
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明确 | 第38-40页 |
四、外国法查明对象的明确 | 第40-42页 |
第二节 外国法查明的属性与价值 | 第42-47页 |
一、外国法查明的学科属性 | 第42-44页 |
二、外国法查明的制度价值 | 第44-46页 |
三、外国法查明的现实意义 | 第46-47页 |
第三节 外国法查明的法律渊源 | 第47-53页 |
一、外国法查明的国内法渊源 | 第48-50页 |
二、外国法查明的国际法渊源 | 第50-51页 |
三、中国相关的立法与规定 | 第51-53页 |
第二章 外国法的事实与法律之辨 | 第53-74页 |
第一节 两种传统模式从历史对立走向互相借鉴 | 第54-62页 |
一、英国:从事实说的坚守到实践中的退却 | 第54-56页 |
二、美国:逐渐将外国法纳入法官认知范畴 | 第56-58页 |
三、德国:从坚持法律说原则到部分的例外 | 第58-60页 |
四、法国:摇摆不定的司法实用主义中间派 | 第60-62页 |
第二节 外国法性质划分没有明确的法理学边界 | 第62-64页 |
一、从调整法律关系角度,外国法具有法律属性 | 第62-63页 |
二、从效力产生途径来看,外国法具有事实特征 | 第63-64页 |
第三节 我国司法实践外国法定性的阶段化特点 | 第64-70页 |
一、查明阶段的事实特征 | 第64-67页 |
二、适用阶段的法律效力 | 第67-70页 |
第四节 外国法的性质在查明实践中的意义弱化 | 第70-74页 |
一、对外国法性质的折中认定已成趋势 | 第70-71页 |
二、外国法性质与查明的逻辑联系减弱 | 第71-72页 |
三、外国法定性对实践的帮助功能衰减 | 第72-74页 |
第三章 外国法查明责任的承担与分配 | 第74-127页 |
第一节 当事人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学说与实践 | 第74-84页 |
一、当事人负责查明说的主要观点 | 第75-76页 |
二、英、美与西班牙等国的主要实践 | 第76-82页 |
三、当事人模式下各方的地位与作用 | 第82-84页 |
第二节 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学说与实践 | 第84-90页 |
一、法官负责查明说的主要观点 | 第84-85页 |
二、德国、荷兰等国的主要实践 | 第85-89页 |
三、法官模式下各方的地位与作用 | 第89-90页 |
第三节 分担外国法查明责任的学说与实践 | 第90-98页 |
一、外国法分担查明说的主要观点 | 第91-92页 |
二、法国、瑞士等国的主要实践 | 第92-96页 |
三、分担模式下各方的地位与作用 | 第96-98页 |
第四节 按影响因素和能力的合理模式构建 | 第98-106页 |
一、影响外国法查明责任分配的因素 | 第98-99页 |
二、法官与当事人的查明优势与局限 | 第99-103页 |
三、良性化合作查明模式的应有设计 | 第103-106页 |
第五节 中国法律查明责任分配的沿革与发展 | 第106-127页 |
一、外国法查明责任分配的立法沿革 | 第106-109页 |
二、外国法查明分配模式的司法实践 | 第109-119页 |
三、现行查明分配制度的思考与完善 | 第119-127页 |
第四章 外国法查明的途径和方法 | 第127-163页 |
第一节 外国法查明方法的比较与分类 | 第127-130页 |
一、外国法查明的主要方法 | 第127-128页 |
二、查明方法的范围与限制 | 第128-130页 |
三、外国法查明方法的分类 | 第130页 |
第二节 法官调查外国法律的主要方法 | 第130-140页 |
一、依职权亲自调查外国法 | 第131-133页 |
二、对本国既往判例的借鉴 | 第133-134页 |
三、咨询机构或专家的意见 | 第134-136页 |
四、外交与司法协助途径 | 第136-140页 |
第三节 当事人证明外国法的主要方法 | 第140-145页 |
一、当事人自行提供外国法资料 | 第140-141页 |
二、通过专家意见来证明外国法 | 第141-145页 |
第四节 普通法系国家生效判例的查明 | 第145-150页 |
一、判例是否属于应查明的范围 | 第146-147页 |
二、外国判例的查明方式和途径 | 第147-148页 |
三、对已查明判例的审核与适用 | 第148-150页 |
第五节 我国主要查明方法的考察与完善 | 第150-163页 |
一、关于外国法查明方法的主要规定 | 第150-152页 |
二、现有查明途径的实践考察与检讨 | 第152-156页 |
三、对构建合理有效查明路径的思考 | 第156-163页 |
第五章 外国法无法查明的处理与救济 | 第163-194页 |
第一节 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 | 第163-167页 |
一、无法查明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标准 | 第163-165页 |
二、认定合理性标准的主要考量因素 | 第165-166页 |
三、法官无法查明认定裁量权的约束 | 第166-167页 |
第二节 外国法无法查明的处理 | 第167-173页 |
一、推定或替代适用法院地法 | 第167-169页 |
二、驳回当事人的诉请与主张 | 第169-171页 |
三、适用近似法律或一般法理 | 第171-172页 |
四、按其他连接点确定适用法 | 第172-173页 |
第三节 外国法查明与适用错误的救济 | 第173-177页 |
一、外国法查明与适用错误的主要情形 | 第173-174页 |
二、主要国家上诉审查制的立法与实践 | 第174-176页 |
三、最高法院审查纠正模式的利弊分析 | 第176-177页 |
第四节 我国无法查明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第177-194页 |
一、我国关于外国法无法查明的主要规定 | 第178-180页 |
二、外国法无法查明与查明错误的实践考察 | 第180-189页 |
三、外国法无法查明救济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189-194页 |
参考文献 | 第194-215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215-21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