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6-8页 |
Abstract | 第8-9页 |
引言 | 第11-12页 |
一、 日本诉加拿大可再生能源产业措施案基本情况 | 第12-15页 |
(一) 本案背景 | 第12-13页 |
(二) 争端发展进程 | 第13-15页 |
(三) 双方争议焦点 | 第15页 |
二、 加拿大相关措施与 TRIMs 协定第 2.1 条和 GATT1994 第 3.4 条的相符性 | 第15-25页 |
(一) 争议措施是否属于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 | 第15-17页 |
(二) 争议措施是否违背 TRIMs 协定第 2.1 条和 GATT1994 第 3.4 条 | 第17-19页 |
1. 争议措施是否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加拿大原产品或来源于其国内任何渠道的产品 | 第17-18页 |
2. 企业取得优势地位是否必须遵守“最低当地成分要求”的规定 | 第18-19页 |
(三) 争议措施是否符合 GATT1994 第 3.8(a)条的例外性规定 | 第19-25页 |
1. 关于“产品采购的法律、法规或规定”(laws, regulations or requirements governing the procurement)的认定 | 第20-21页 |
2. 关于“政府采购”(procurement by governmental agencies)的认定 | 第21-22页 |
3. 关于“政府目的”(governmental purposes)的认定 | 第22-23页 |
4. 关于“以商业转售为目的”(with a view to commercial resale)的认定 | 第23-25页 |
三、 加拿大相关措施与 SCM 协定禁止性补贴的相符性 | 第25-36页 |
(一) SCM 协定下“补贴”的定义 | 第25页 |
(二) 争议措施是否涉及政府“财政资助”和“收入或价格支持” | 第25-30页 |
1. 争议措施的主要事实特征 | 第26-27页 |
2. 争议措施的法律特征 | 第27-30页 |
(三) 争议措施是否授予“利益”(“benefit”) | 第30-36页 |
1. 决定“利益”存在的法律标准——市场基准 | 第30-31页 |
2. 本案相关市场的界定 | 第31-34页 |
3. 本案市场基准分析及最后结论 | 第34-36页 |
四、 该案对我国的启示 | 第36-41页 |
(一) 对中国诉欧盟可再生能源产业措施案的借鉴意义 | 第37-38页 |
1. TRIMs 协定与 GATT1994 第 3 条关系的厘清 | 第37-38页 |
2. 对 GATT1994 第 3.8(a)条的理解 | 第38页 |
3. “利益”的确定 | 第38页 |
(二) 对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思考 | 第38-41页 |
1.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贸易冲突协商 | 第39页 |
2.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灵活使用合规补贴 | 第39页 |
3. 加快行业整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 第39-40页 |
4. 大力开发国内市场,减少产业的对外依存度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