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前言 | 第8-9页 |
一、责任客观化的内涵及表现 | 第9-12页 |
(一)责任及责任客观化的界定 | 第9-11页 |
1、责任的内涵界定 | 第9-10页 |
2、责任客观化的内涵界定 | 第10-11页 |
(二)责任客观化的表现 | 第11-12页 |
1、责任构成的客观变化 | 第11页 |
2、构成要素自身的客观变化 | 第11-12页 |
二、责任客观化的由来 | 第12-16页 |
(一)犯罪构成体系的变化是责任客观化的直接动因 | 第12-14页 |
1、贝林和李斯特为代表的古典犯罪论体系 | 第12页 |
2、麦耶、迈兹格和弗兰克为代表的新古典犯罪论体系 | 第12页 |
3、韦尔策尔目的主义的犯罪论体系 | 第12-13页 |
4、罗克辛的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 | 第13-14页 |
(二)政治哲学指导思想的变化是责任客观化的深层次动因 | 第14-16页 |
1、实证主义影响下的心理责任论 | 第14页 |
2、新康德主义影响下的规范责任论 | 第14-15页 |
3、刑事政策影响下的功能责任论 | 第15-16页 |
三、当下我国刑法理论在责任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16-23页 |
(一)规范责任论无法解决疏忽大意过失的责任根据 | 第16-17页 |
1、以期待可能性为主导的规范责任论 | 第16页 |
2、期待可能性是故意犯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的责任根据 | 第16-17页 |
3、期待可能性的责任阻却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的矛盾 | 第17页 |
(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在理论与实践中区分难度显著 | 第17-20页 |
1、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理论上的区分困境 | 第17-18页 |
2、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在实践中的区分困境 | 第18-20页 |
(三)间接故意以及法定犯中直接故意的认定存在困境 | 第20-23页 |
1、间接故意的认定困境 | 第20-21页 |
2、法定犯中直接故意的认定困境 | 第21-23页 |
四、责任客观化是解决我国责任层面矛盾与问题的必要 | 第23-32页 |
(一)消除疏忽大意过失与期待可能性的矛盾需要责任客观化 | 第23-25页 |
1、过失学说的主要理论 | 第23-24页 |
2、确立疏忽大意过失责任的现实需要与理论需要 | 第24页 |
3、新新过失论使疏忽大意过失与期待可能性的矛盾得到调和 | 第24-25页 |
(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需要责任客观化 | 第25-29页 |
1、汉斯·贝克的界分理论 | 第26-27页 |
2、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界分可适用客观的类型化标准 | 第27-29页 |
(三)间接故意以及法定犯中直接故意的认定需要责任客观化 | 第29-30页 |
1、间接故意的判断需要责任客观化 | 第29-30页 |
2、法定犯中直接故意的判断需要责任客观化 | 第30页 |
(四)以预防为内容的刑事政策需要责任客观化 | 第30-32页 |
结语 | 第32-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7页 |
致谢 | 第37-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