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法学各部门论文--刑法论文

论责任的客观化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前言第8-9页
一、责任客观化的内涵及表现第9-12页
 (一)责任及责任客观化的界定第9-11页
  1、责任的内涵界定第9-10页
  2、责任客观化的内涵界定第10-11页
 (二)责任客观化的表现第11-12页
  1、责任构成的客观变化第11页
  2、构成要素自身的客观变化第11-12页
二、责任客观化的由来第12-16页
 (一)犯罪构成体系的变化是责任客观化的直接动因第12-14页
  1、贝林和李斯特为代表的古典犯罪论体系第12页
  2、麦耶、迈兹格和弗兰克为代表的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第12页
  3、韦尔策尔目的主义的犯罪论体系第12-13页
  4、罗克辛的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第13-14页
 (二)政治哲学指导思想的变化是责任客观化的深层次动因第14-16页
  1、实证主义影响下的心理责任论第14页
  2、新康德主义影响下的规范责任论第14-15页
  3、刑事政策影响下的功能责任论第15-16页
三、当下我国刑法理论在责任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第16-23页
 (一)规范责任论无法解决疏忽大意过失的责任根据第16-17页
  1、以期待可能性为主导的规范责任论第16页
  2、期待可能性是故意犯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的责任根据第16-17页
  3、期待可能性的责任阻却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的矛盾第17页
 (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在理论与实践中区分难度显著第17-20页
  1、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理论上的区分困境第17-18页
  2、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在实践中的区分困境第18-20页
 (三)间接故意以及法定犯中直接故意的认定存在困境第20-23页
  1、间接故意的认定困境第20-21页
  2、法定犯中直接故意的认定困境第21-23页
四、责任客观化是解决我国责任层面矛盾与问题的必要第23-32页
 (一)消除疏忽大意过失与期待可能性的矛盾需要责任客观化第23-25页
  1、过失学说的主要理论第23-24页
  2、确立疏忽大意过失责任的现实需要与理论需要第24页
  3、新新过失论使疏忽大意过失与期待可能性的矛盾得到调和第24-25页
 (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分需要责任客观化第25-29页
  1、汉斯·贝克的界分理论第26-27页
  2、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界分可适用客观的类型化标准第27-29页
 (三)间接故意以及法定犯中直接故意的认定需要责任客观化第29-30页
  1、间接故意的判断需要责任客观化第29-30页
  2、法定犯中直接故意的判断需要责任客观化第30页
 (四)以预防为内容的刑事政策需要责任客观化第30-32页
结语第32-33页
参考文献第33-37页
致谢第37-38页

论文共38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下一篇:浅析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