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一、引言 | 第6-7页 |
二、通过案例看实践中对两罪的区分 | 第7-11页 |
(一)孙军等人案 | 第7-9页 |
(二)何木生等人案 | 第9-11页 |
三、两罪客观方面手段行为的比较 | 第11-17页 |
(一)手段行为的方式比较 | 第11页 |
(二)手段行为的内容比较 | 第11-13页 |
(三)手段行为中暴力行为程度的比较 | 第13-15页 |
(四)孙军等人案件中涉及的手段行为 | 第15-17页 |
四、两罪客观方面占有财物形式的比较 | 第17-20页 |
(一)抢劫罪中占有财物的形式是强取 | 第17-18页 |
(二)敲诈勒索罪中占有财物的形式是交付 | 第18页 |
(三)何木生案件中涉及的占有财物的形式 | 第18-20页 |
五、两罪中“两个当场”的比较 | 第20-25页 |
(一)传统理论通过“两个当场”来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 | 第20页 |
(二)对“两个当场”的进一步理解 | 第20-21页 |
(三)对“两个当场”作为区分两罪之标准的质疑与坚持 | 第21-22页 |
(四)何木生等人案件中涉及的“两个当场” | 第22-25页 |
六、结语 | 第25-26页 |
参考文献 | 第26-28页 |
致谢 | 第28-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