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7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民事自认制度概述 | 第8-21页 |
第一节 自认的历史沿革 | 第8-9页 |
第二节 自认的含义与性质 | 第9-12页 |
一、自认及自认制度的含义 | 第9-10页 |
二、自认的法律性质 | 第10-12页 |
第三节 民事自认成立的法律要件 | 第12-14页 |
一、自认必须是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 | 第13页 |
二、诉讼上自认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作出 | 第13页 |
三、必须与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一致 | 第13页 |
四、自认是一种于已不利的陈述 | 第13-14页 |
第四节 民事自认的法律效力 | 第14-17页 |
一、自认的一般效果 | 第14-15页 |
二、法律效果之限制或例外 | 第15-17页 |
第五节 民事自认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17-19页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第17页 |
二、程序公正和效益原则 | 第17-18页 |
三、辩论主义原则 | 第18-19页 |
四、处分权原则 | 第19页 |
第六节 民事自认制度的作用与价值 | 第19-21页 |
一、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经济和司法公正 | 第19页 |
二、正确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私权纠纷,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 | 第19-20页 |
三、促进民事诉讼模式从强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 | 第20页 |
四、有助于在民事诉讼中推行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 | 第20-21页 |
第二章 我国民事自认制度的现状 | 第21-25页 |
第一节 自认制度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体现 | 第21-23页 |
第二节、我国现行自认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23-25页 |
一、关于自认属性的定位存在误区 | 第23页 |
二、自认对象的混淆 | 第23页 |
三、规定的自认效力有失片面 | 第23-24页 |
四、立法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和完整性 | 第24页 |
五、司法操作的随意与混乱 | 第24-25页 |
第三章 完善我国民事自认制度的建议 | 第25-29页 |
第一节 确立自认制度是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之客观要求 | 第25-26页 |
第二节 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具体建议 | 第26-29页 |
一、建立强制书面答辩制,完善庭前证据交换程序 | 第26页 |
二、完善明示自认的撤回制度 | 第26页 |
三、明确法官的释明权,限制追复 | 第26-27页 |
四、对代理人自认详加规定 | 第27-29页 |
结语 | 第29-30页 |
参考文献 | 第30-32页 |
后记 | 第32-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