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4页 |
目录 | 第4-7页 |
第一章 司法实践中轻罪审查逮捕必要性的现状 | 第7-15页 |
第一节 “轻罪”的概念、判断标准及中外比较分析 | 第7-11页 |
一、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轻罪认定的标准和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方式 | 第7-8页 |
二、轻罪案件的界定和划分轻罪案件范围的标准 | 第8-9页 |
三、将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优先设置于轻罪案件的原因#3 | 第9-11页 |
第二节 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 | 第11-15页 |
一、司法、执法理念层面原因 | 第11-12页 |
二、在司法实践中过分夸大逮捕羁押的功能 | 第12页 |
三、适用逮捕呈现典型的功利化趋势与司法部门不科学的考核机制#6 | 第12-14页 |
四、逮捕适用程序不完整,缺少救济程序 | 第14-15页 |
第二章 建立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的理论价值和现实需求 | 第15-21页 |
第一节 符合司法实践客观要求的判断逮捕必要性的标准 | 第15-17页 |
一、我国逮捕羁押的现实存在的缺陷 | 第15-16页 |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对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专题调研情况 | 第16-17页 |
第二节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强化对侦查强制措施的规范和监督 | 第17-19页 |
一、明确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 | 第17-18页 |
二、缺乏保障机制引发执行难问题 | 第18-19页 |
第三节 检察机关在现阶段逮捕必要性证据审查方面存在的制度上的缺陷 | 第19-21页 |
一、检察机关职能定位方面的影响 | 第19-20页 |
二、构罪即捕,以无逮捕必要不捕的比例较低,影响了客观公正 | 第20-21页 |
第四节 限制国家司法权与保障个人自由 | 第21页 |
第三章 检察机关建立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审查制度的构建 | 第21-32页 |
第一节 确立逮捕必要性证据的范围 | 第21-23页 |
一、证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的证据 | 第22-23页 |
二、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的证据 | 第23页 |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证据 | 第23页 |
第二节 以“相互监督的严谨职权配置”为指导思想,构建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 | 第23-27页 |
一、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在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中居于主导地位 | 第23-24页 |
二、对侦查机关收集和调取证明有无逮捕必要性的证据的监督职能是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 | 第24-26页 |
三、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作为逮捕必要性证据调取和移送的主体 | 第26-27页 |
第三节 建立充分发挥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作用的救济程序 | 第27-32页 |
一、建立逮捕必要性异议审查制度 | 第27-28页 |
二、设立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需要考虑与其他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 第28-29页 |
三、解决外来人员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难的具体建议 | 第29-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