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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逮捕证据审查研究--以检察院为视角

摘要第1-3页
ABSTRACT第3-4页
目录第4-7页
第一章 司法实践中轻罪审查逮捕必要性的现状第7-15页
 第一节 “轻罪”的概念、判断标准及中外比较分析第7-11页
  一、当前司法实践中对轻罪认定的标准和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方式第7-8页
  二、轻罪案件的界定和划分轻罪案件范围的标准第8-9页
  三、将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优先设置于轻罪案件的原因#3第9-11页
 第二节 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第11-15页
  一、司法、执法理念层面原因第11-12页
  二、在司法实践中过分夸大逮捕羁押的功能第12页
  三、适用逮捕呈现典型的功利化趋势与司法部门不科学的考核机制#6第12-14页
  四、逮捕适用程序不完整,缺少救济程序第14-15页
第二章 建立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的理论价值和现实需求第15-21页
 第一节 符合司法实践客观要求的判断逮捕必要性的标准第15-17页
  一、我国逮捕羁押的现实存在的缺陷第15-16页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对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专题调研情况第16-17页
 第二节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强化对侦查强制措施的规范和监督第17-19页
  一、明确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第17-18页
  二、缺乏保障机制引发执行难问题第18-19页
 第三节 检察机关在现阶段逮捕必要性证据审查方面存在的制度上的缺陷第19-21页
  一、检察机关职能定位方面的影响第19-20页
  二、构罪即捕,以无逮捕必要不捕的比例较低,影响了客观公正第20-21页
 第四节 限制国家司法权与保障个人自由第21页
第三章 检察机关建立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审查制度的构建第21-32页
 第一节 确立逮捕必要性证据的范围第21-23页
  一、证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的证据第22-23页
  二、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的证据第23页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证据第23页
 第二节 以“相互监督的严谨职权配置”为指导思想,构建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第23-27页
  一、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在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中居于主导地位第23-24页
  二、对侦查机关收集和调取证明有无逮捕必要性的证据的监督职能是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第24-26页
  三、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作为逮捕必要性证据调取和移送的主体第26-27页
 第三节 建立充分发挥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作用的救济程序第27-32页
  一、建立逮捕必要性异议审查制度第27-28页
  二、设立轻罪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制度需要考虑与其他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第28-29页
  三、解决外来人员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难的具体建议第29-32页
参考文献第3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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