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8页 |
一. 世界法学教育模式的比较评析 | 第8-21页 |
(一) 主要国家法学教育模式简介 | 第8-10页 |
1. 欧陆及英国模式 | 第8-9页 |
2. 美国模式 | 第9页 |
3. 澳大利亚模式 | 第9-10页 |
(二) 各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具体评介 | 第10-21页 |
1. 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 | 第10-16页 |
2. 教学方法 | 第16-18页 |
3. 教育行政管理 | 第18-21页 |
二. 对我国法学教育的考察及其职业化走向的思考: | 第21-32页 |
(一) 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 第21-28页 |
1. 培养目标在实际中的宏硕和对职业化走向的疏离: | 第22-23页 |
2. 培养规格对职业化的偏差 | 第23-24页 |
3. 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学术化 | 第24-25页 |
4. 教育行政管理对法律职业化走向教学的忽视 | 第25-28页 |
(二) 对实现法学教育职业化走向的思考 | 第28-32页 |
1. 明确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职业素质的养成 | 第28-29页 |
2. 以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实现法律职业化走向的教育 | 第29-30页 |
3. 以科学的教育行政管理保证法学教育的职业化走向 | 第30-32页 |
三. 法律职业制度对法学教育职业化走向的保障: | 第32-43页 |
(一) 法官选任与晋升对法学教育职业化走向的保障 | 第33-40页 |
1. 国外法官任职与晋升资格比较 | 第33-35页 |
2. 以严格的法官遴选资格实现本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统一 | 第35-37页 |
3. 各国法官遴选程序与方式比较: | 第37-39页 |
4. 以严格科学的法官遴选方式与程序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一体化发展 | 第39-40页 |
(二) 律师资格对法学教育职业化走向的保障: | 第40-43页 |
1. 律师资格取得对职业道德素质的要求: | 第40-41页 |
2. 律师资格取得专业素质对大学法学教育的要求 | 第41-43页 |
四. 法律继续教育与职业走向的本科法学教育 | 第43-50页 |
(一) 对法律继续教育现状的考察 | 第43-47页 |
1. 我国有关法律继续教育的认识 | 第43-45页 |
2. 主要国家法律职业者的继续教育现状 | 第45-47页 |
(二) 完善法律继续教育,实现本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统一 | 第47-50页 |
1. 通过法律继续教育完成对责任法律职业者的职业素质教育 | 第48页 |
2. 通过法律继续教育实现法律职业之间的流动 | 第48-49页 |
3. 以严格的考试制度保证法律继续教育与大学法学教育的衔接 | 第49-50页 |
结语 | 第50-51页 |
参考书目: | 第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