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7页 |
abstract | 第7-9页 |
绪论 | 第14-30页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14-17页 |
二、研究现状 | 第17-25页 |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7-24页 |
(二) 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 第24-25页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25-28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28-30页 |
(一) 逻辑分析方法 | 第28页 |
(二) 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 | 第28-29页 |
(三) 价值分析方法 | 第29-30页 |
第一章 保险监管可回溯管理制度基本原理 | 第30-44页 |
一、保险监管可回溯管理制度的文本解读 | 第31-36页 |
(一) 《可回溯管理办法》的规范体系 | 第31-34页 |
(二) 《可回溯管理办法》的实施重点 | 第34-36页 |
二、保险监管可回溯管理制度的应然属性 | 第36-39页 |
(一) 可回溯管理的理论蕴含 | 第36-37页 |
(二) 保险监管可回溯管理的市场行为监管属性 | 第37-38页 |
(三) 保险监管可回溯管理的信息技术管理属性 | 第38-39页 |
三、保险监管可回溯管理制度的价值基础 | 第39-41页 |
(一) 保障保险消费者知情权 | 第39页 |
(二) 保障保险消费者意思自治 | 第39-41页 |
四、保险监管可回溯管理的制度功能 | 第41-44页 |
(一) 直接规范保险业者缔约行为 | 第41-42页 |
(二) 提高保险消费者消费理性 | 第42页 |
(三) 促进保险消费者依法维权 | 第42-44页 |
第二章 可回溯管理制度的立法基础考察——以保险法说明义务立法为中心 | 第44-58页 |
一、保险法说明义务制度的立法背景 | 第44-46页 |
(一) 时代背景 | 第45页 |
(二) 社会语境 | 第45-46页 |
二、保险法说明义务规范的法律结构 | 第46-48页 |
(一) 说明义务法律规范的学理解读 | 第46-47页 |
(二) 说明义务法律规范的具体分析 | 第47-48页 |
三、保险法说明义务的制度内涵 | 第48-51页 |
(一) 保险法对说明义务范围的调整 | 第48-50页 |
(二) 保险法对说明义务履行标准的界定 | 第50-51页 |
四、保险法说明义务制度的价值定位 | 第51-58页 |
(一) 说明义务的意思自治理论 | 第51-53页 |
(二) 我国保险法说明义务制度的价值目标 | 第53-58页 |
第三章 可回溯管理制度的立法基础诠释——以保险法说明义务司法为中心 | 第58-80页 |
一、说明义务范围的司法解读 | 第59-62页 |
(一) 司法解释对说明义务范围的界定 | 第59-60页 |
(二) 司法解释说明义务范围的规定性 | 第60-61页 |
(三) 司法系统确立说明义务范围的标准 | 第61-62页 |
二、说明义务履行标准的司法界定 | 第62-72页 |
(一) 以不同的说明范围来确定履行标准 | 第63-64页 |
(二) 一般说明义务履行标准的界定 | 第64-65页 |
(三) 明确说明义务履行标准的界定 | 第65-72页 |
三、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的守法疑难 | 第72-73页 |
(一) 保险人层面 | 第72页 |
(二) 保险中介机构及代理人层面 | 第72-73页 |
四、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私法保护模式分析 | 第73-80页 |
(一) 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行为的经济分析 | 第74-76页 |
(二) 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私法保护模式评析 | 第76-80页 |
第四章 可回溯管理制度下说明义务履行的监管审视 | 第80-96页 |
一、可回溯管理制度下说明义务履行的制度安排 | 第81-85页 |
(一) 可回溯管理制度对说明义务履行的安排 | 第81-83页 |
(二) 可回溯管理制度的规定性 | 第83-84页 |
(三) 监管部门对保险人业务行为的管理 | 第84-85页 |
二、可回溯管理制度下说明义务履行的可行性探析 | 第85-91页 |
(一) 保险人理赔管理的优势 | 第86-88页 |
(二) 保险人理赔管理的不足 | 第88-89页 |
(三) 可回溯管理制度的证据采集意义 | 第89-91页 |
三、可回溯管理制度下说明义务履行的当下困境 | 第91-93页 |
(一) 保险人层面 | 第91-92页 |
(二) 保险业运营层面 | 第92-93页 |
(三) 监管方层面 | 第93页 |
四、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的监管保护模式分析 | 第93-96页 |
(一) 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私法保护的功能及其局限性 | 第94页 |
(二) 可回溯管理方案是对保险法说明义务制度功能的补充 | 第94-95页 |
(三) 私法保护模式与行政监管推进应当具有统一性 | 第95-96页 |
第五章 保险监管可回溯管理制度的完善 | 第96-118页 |
一、我国当前保险消费者倾向性保护模式的理论剖析 | 第96-100页 |
(一) 保险消费者倾向性保护模式的理论内涵 | 第96-97页 |
(二) 保险消费者倾向性保护模式的理论预设 | 第97-99页 |
(三) 保险消费者倾向性保护模式评析 | 第99-100页 |
二、完善可回溯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点 | 第100-107页 |
(一) 建立私法保护与行政监管统一保护模式的探索 | 第100页 |
(二) 社会诚信保护模式的理论建构 | 第100-107页 |
三、社会诚信保护理论模式下的具体制度分析 | 第107-111页 |
(一) 社会诚信保护模式下的说明义务规范分析 | 第107-110页 |
(二) 社会诚信保护模式下的可回溯管理制度分析 | 第110-111页 |
四、可回溯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111-118页 |
(一) 可回溯管理制度的局限性 | 第111-114页 |
(二) 完善可回溯管理制度的思考 | 第114-116页 |
(三) 可回溯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116-118页 |
结论 | 第118-120页 |
参考文献 | 第120-134页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第134-136页 |
后记 | 第136-1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