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举证责任倒置和刑罚配置探究
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导言 | 第8-9页 |
一、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总结 | 第9-13页 |
(一)案情回顾 | 第9页 |
(二)判决结果 | 第9-10页 |
(三)争议焦点 | 第10-13页 |
1.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证明责任归属 | 第10-11页 |
2.本罪与贪污、受贿犯罪法定刑的差距 | 第11-13页 |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 第13-20页 |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中证明责任的归属 | 第13-14页 |
1、一般证明责任的归属 | 第13页 |
2、特殊证明责任的归属 | 第13-14页 |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分配 | 第14-16页 |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 第14-15页 |
2、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 第15页 |
3、检察机关和被告人共同承担证明责任 | 第15-16页 |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倒置 | 第16-20页 |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倒置的合理性 | 第16-18页 |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倒置的实践运用 | 第18-20页 |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配置及完善 | 第20-23页 |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缺陷 | 第20-21页 |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仍然过低 | 第20-21页 |
2、财产刑的缺失 | 第21页 |
(二)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配置 | 第21-23页 |
结束语 | 第23-24页 |
参考文献 | 第24-25页 |
致谢 | 第25-2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