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一 导论 | 第9-15页 |
(一)问题提出 | 第9-10页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10-12页 |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12-13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13-15页 |
二 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共同饮酒案件类型化分析 | 第15-22页 |
(一)承担或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共同饮酒案件 | 第15-18页 |
(二)适用不同归责原则的共同饮酒案件 | 第18-20页 |
(三)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的共同饮酒案件 | 第20-22页 |
三 我国共同饮酒案件法律适用的理论难题 | 第22-25页 |
(一)共同饮酒行为性质分析:情谊行为或侵权行为? | 第22页 |
(二)公平责任原则能否适用于共同饮酒案件 | 第22-23页 |
(三)共同饮酒者注意义务性质与衡量标准 | 第23-24页 |
(四)共同饮酒者应承当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 | 第24-25页 |
四 对域外酒类饮料导致的侵权案件的考察与借鉴 | 第25-32页 |
(一)美国法上“酒店法”的兴起与社交活动组织者义务的发展 | 第25-26页 |
(二)英国法上酒类饮料提供者安全注意义务的有限扩张 | 第26-27页 |
(三)加拿大法上的损害可预见性理论的提出 | 第27-28页 |
(四)域外的借鉴与启示 | 第28-32页 |
五 我国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理论难题解决探析 | 第32-43页 |
(一)共同饮酒行为性质确定:从情谊行为到侵权行为 | 第32-35页 |
(二)共同饮酒者安全注意义务性质及衡量标准 | 第35-39页 |
(三)共同饮酒案件中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空间 | 第39-40页 |
(四)共同饮酒行为应界定为过失的共同侵权行为 | 第40-43页 |
六 对我国共同饮酒侵权纠纷裁判的具体建议 | 第43-48页 |
(一)可转换的共同饮酒行为应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 第43-44页 |
(二)以明确的醉酒外观标准为安全注意义务的产生 | 第44-45页 |
(三)共同饮酒者的安全注意义务内涵 | 第45-46页 |
(四)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为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为例外 | 第46-47页 |
(五)共同饮酒组织者与参与者的注意义务及责任承担异同 | 第47-48页 |
结论 | 第48-50页 |
致谢 | 第50-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