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1页 |
导言 | 第11-29页 |
一、 问题的缘起 | 第11-13页 |
二、 人道的语源 | 第13-15页 |
三、 人道的现代含义 | 第15-17页 |
四、 人道的证成 | 第17-23页 |
五、 与人道有关的名词辨析 | 第23-27页 |
六、 本文的叙述框架 | 第27-29页 |
第一章 公法人道化的缘由 | 第29-40页 |
第一节 公法的范围 | 第29-32页 |
第二节 公法的特殊性与人道的迫切性 | 第32-35页 |
一、 公法调整领域的基础性 | 第32-33页 |
二、 公法实现手段上的暴力性 | 第33-35页 |
第三节 公法历史演进的人道趋势 | 第35-40页 |
一、 从压制到控权 | 第35-37页 |
二、 从绝对主权到公共服务 | 第37-40页 |
第二章 公法人道化的内容 | 第40-61页 |
第一节 公法人道化的前提预设 | 第40-46页 |
一、 人是独特的人 | 第40-42页 |
二、 人是自利的人 | 第42-44页 |
三、 人是自由的人 | 第44-46页 |
第二节 公法人道化的宗旨:将人视为人 | 第46-51页 |
一、 人是法律主体 | 第46-48页 |
二、 人是平等的主体 | 第48-51页 |
第三节 公法人道化与法治 | 第51-61页 |
一、 法治的形式性要素 | 第51-54页 |
二、 法治的实质性要素 | 第54-56页 |
三、 作为中间路线的公法人道化 | 第56-61页 |
第三章 公法人道化的价值 | 第61-92页 |
第一节 公共秩序的理性化 | 第62-70页 |
一、 理性的人道意蕴 | 第63-66页 |
二、 人类联合的契约基础 | 第66-69页 |
三、 公共秩序的去暴力化 | 第69-70页 |
第二节 正义的实质化 | 第70-74页 |
一、 正义背后的平等观 | 第70-71页 |
二、 实质平等的重要性 | 第71-72页 |
三、 公法中的实质正义 | 第72-74页 |
第三节 自由保护的个体化 | 第74-92页 |
一、 “个人”的意义 | 第74-76页 |
二、 公法对个人自由的保护 | 第76-78页 |
三、 对症下药:公法运行的个别化 | 第78-92页 |
第四章 刑事司法领域的人道化实践 | 第92-110页 |
第一节 刑法理念中的人道因素 | 第92-100页 |
一、 作为刑法基本价值的人道 | 第92-94页 |
二、 刑法人道法与国家权力的谦抑 | 第94-98页 |
三、 刑法适用的个别化 | 第98-100页 |
第二节 犯罪主体的人道限缩 | 第100-104页 |
一、 心智不成熟者 | 第100-101页 |
二、 理智有缺陷者 | 第101-103页 |
三、 无从选择者 | 第103-104页 |
第三节 刑罚的人道化适用 | 第104-110页 |
一、 废除酷刑 | 第104-107页 |
二、 限制死刑 | 第107-110页 |
第五章 弱者保护与社会法领域的人道化实践 | 第110-125页 |
第一节 “被非人道”:弱者的成因 | 第110-112页 |
第二节 公法视野中的弱者类型 | 第112-116页 |
一、 政治生活中的弱者 | 第112-114页 |
二、 经济生活中的弱者 | 第114-116页 |
第三节 “抑强扶弱”——公法对弱者的人道保护 | 第116-125页 |
一、 “扶弱” | 第116-120页 |
二、 “抑强” | 第120-125页 |
第六章 公法人道化的挑战 | 第125-181页 |
第一节 公法人道化与科学主义 | 第125-135页 |
一、 科学发展带给法律的冲击 | 第125-127页 |
二、 科学主义的谬误 | 第127-130页 |
三、 捍卫法学的人文特质 | 第130-135页 |
第二节 内部张力:家长主义及其界限 | 第135-167页 |
一、 法律家长主义的成因 | 第135-143页 |
二、 法律家长主义的历史与现代含义 | 第143-148页 |
三、 法律家长主义干涉的方式及内容 | 第148-154页 |
四、 法律家长主义的限度 | 第154-167页 |
第三节 公法人道化的未来发展 | 第167-181页 |
一、 用法律驯服科学,信守法律人道主义底线 | 第167-170页 |
二、 用法律来保障科学的良性发展,促成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的联姻 | 第170-176页 |
三、 通过法律吸收科学的合理内核,促成公法人道主义的健康发展 | 第176-181页 |
结语 | 第181-184页 |
参考文献 | 第184-199页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199-200页 |
后记 | 第200-20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