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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的思考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7-9页
一、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法律渊源第9-12页
 1、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一些成分和体现第9页
 2、我国现代意义上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出现第9-11页
 3、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第11-12页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的界定第12-16页
 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12-13页
 2、我国现行刑事法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的界定第13-14页
 3、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的条件第14-15页
 4、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第15-16页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在刑事诉讼中的严谨含义第16-21页
 1、涉及死刑的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概要第16-17页
 2、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表述意味着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结束第17-18页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与共同犯罪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的差异第18-21页
  (1)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与共同犯罪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存在着不少相似之处第18-19页
  (2)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与共同犯罪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第19-21页
四、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的反思第21-30页
 (一)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的民法基础第21-24页
  1、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符合民事侵权责任承担的要求第21-22页
  2、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以其生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为范围第22页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限额及例外第22-24页
 (二)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有违附带民事诉讼最迟必须在刑事案件一审宣判以前提起的规定第24-30页
  1、二审终审制是我国现行的基本法律原则第24-25页
  2、将附带民事诉讼限定在第一审判决以前提起正是二审终审制的体现第25-29页
  3、司法实践中对在刑事二审程序中才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的思考第29-30页
五、对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的完善建议第30-42页
 (一) 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对此未能予以重视修正的原因分析第30-35页
  1、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现实效果差强人意第30-32页
  2、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难客观上也导致了附带民事诉讼理论研究得不到重视第32-35页
 (二)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应当区分具体情形第35-37页
  1、单独犯罪案件第35-36页
  2、共同犯罪案件第36-37页
 (三) 对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表述上的完善建议第37-42页
  1、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的表述不够严谨第37-39页
  2、对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主体表述的完善建议第39-42页
结束语第42-43页
注释第43-45页
参考文献第45-47页
后记第47-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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