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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政府责任研究--以海南省屯昌县为例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一、绪论第10-19页
 (一) 研究目的和意义第10-12页
  1. 问题的提出第10-11页
  2. 研究目的第11页
  3. 研究意义第11-12页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第12-15页
  1. 国外研究综述第12-14页
  2. 国内研究综述第14-15页
 (三) 研究内容第15-16页
 (四) 基本框架与研究方法第16-19页
  1. 基本框架第16-17页
  2. 研究方法第17-19页
二、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政府责任研究的理论概述第19-22页
 (一) 基本概念的界定第19-20页
  1. 人口老龄化第19页
  2. 空巢家庭与农村空巢老人第19页
  3. 责任、政府责任第19页
  4. 公共责任与公共服务第19-20页
 (二) 政府负有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工作责任的必然性分析第20-21页
  1. 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是政府的存在的基础第20页
  2. 维护农村空巢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政府基本责任第20-21页
  3. 行政权力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必然性第21页
 (三) 政府在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上的责任边界第21-22页
三、屯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过程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第22-26页
 (一) 屯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基本情况第22-23页
  1. 屯昌县农村人口基本情况第22页
  2. 屯昌县农村经济现状第22-23页
 (二) 屯昌县政府在农村空巢老人养老过程中履行责任的情况第23-26页
  1. 养老资金来源现状第23页
  2. 空巢老人对政府履行责任的评价第23页
  3. 养老基础设施状况第23-24页
  4. 当地政府对于空巢老人养老的相关政策第24-26页
四、屯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过程中政府责任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第26-29页
 (一)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第26-27页
  1. 农村社会保障形式单一,覆盖面小第26页
  2. 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管理,效率低下第26页
  3.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透明,缺乏法律保障第26-27页
 (二) 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第27页
 (三) 公共机构养老作用发挥有限第27-29页
  1. 乡镇敬老院准入门槛高第27页
  2. 缺乏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的运作平台第27-29页
五、屯昌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第29-32页
 (一) 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第29页
 (二) 政绩考核体系不完善,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得不到地方政府重视第29-30页
 (三) 法制不完善,法治观念淡薄第30页
 (四) 政府责任意识缺失,对公共服务没有热情第30-32页
六、屯昌地方政府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建议与对策第32-38页
 (一) 完善法治化建设第32页
  1.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打造法治政府第32页
  2. 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法治文化建设的氛围第32页
  3. 通过法律维护公民权益,依法保障民生第32页
 (二) 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保证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权益第32-33页
  1. 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第33页
  2. 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完善第33页
 (三) 打造服务型政府,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第33页
 (四) 加强对农村社区养老的组织与管理第33-35页
  1. 提供法规和政策上的支持第34页
  2. 通过村委会实现对农村社区的管理第34页
  3. 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其中第34-35页
 (五) 建立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第35-36页
  1. 清晰界定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第35页
  2.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性支出的比例第35页
  3. 区分底线公共服务需求和市场服务需求,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第35页
  4. 拓展公众参与空巢老人养老的过程,确保操作透明、规范、合法第35-36页
 (六) 启动行政问责制度第36-38页
  1. 从同体问责为主向异体问责为主逐步进行过渡第36页
  2. 从应急型的问责机制向长效型问责转变第36-37页
  3. 从事故问责逐步转向制度问责过渡第37-38页
结语第38-39页
参考文献第39-41页
致谢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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