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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抵押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引言第7-10页
 一、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第7-8页
  (一) 选题的背景第7页
  (二) 选题的意义第7-8页
 二、 研究的现状、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第8-10页
  (一) 研究现状第8页
  (二) 研究的主要内容第8页
  (三) 研究的主要方法第8-10页
第一章 矿业权及矿业权抵押制度概述第10-27页
 一、 矿业权的内涵第10页
 二、 矿业权的法律特征第10-12页
 三、 矿业权的法律属性第12-18页
  (一) 债权说第12-13页
  (二) 用益物权说第13-15页
  (三) 准物权说第15页
  (四) 准用益物权说第15-16页
  (五) 知识产权说第16-17页
  (六) 矿业权是具有公权属性的私权第17-18页
 四、 矿业权抵押制度的基本理论第18-24页
  (一) 矿业权抵押的内涵第18-19页
  (二) 矿业权抵押的特点第19-21页
  (三) 矿业权抵押的条件第21-22页
  (四) 矿业权抵押的效力第22-23页
  (五) 矿业权抵押的实现第23-24页
 五、 国内外关于矿业权抵押的法律规定第24-27页
  (一) 巴西矿业权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第24页
  (二) 澳大利亚矿业权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第24-25页
  (三) 加拿大矿业权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第25-26页
  (四) 我国矿业权抵押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第26-27页
第二章 矿业权抵押制度存在的问题第27-36页
 一、 立法的问题第27-31页
  (一) 探矿权能否设定抵押问题不够明确第27-28页
  (二) 矿业权抵押人往往只能是矿业权人自身第28-29页
  (三) 矿业权抵押合同的生效问题规定不明第29-30页
  (四) 已出租的矿业权能否设定抵押第30-31页
 二、 具体制度的问题第31-36页
  (一) 矿业权抵押采用登记制还是备案制存在争议第31-32页
  (二) 矿业权抵押过程中关于抵押权人的资格限制过于苛刻第32-34页
  (三) 抵押的矿业权价值评估困难第34-35页
  (四) 矿业权抵押权实现时司法权和行政权存在冲突第35-36页
第三章 完善我国矿业权抵押法律制度的建议第36-46页
 一、 立法的完善第36-39页
  (一) 增加关于探矿权抵押问题的规定第36页
  (二) 允许矿业权人为第三人设定抵押第36-37页
  (三) 明确矿业权抵押的生效问题第37-38页
  (四) 修改相关法律允许矿业权上抵押权与租赁权的竞合第38-39页
 二、 具体制度的完善第39-46页
  (一) 建立矿业权抵押登记制第39-40页
  (二) 放宽矿业权抵押权人的资质条件限制第40-41页
  (三) 完善矿业权抵押评估制度第41-43页
  (四) 矿业权抵押实现时协调好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第43-46页
结语第46-47页
参考文献第47-49页
致谢第49-50页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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