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地方法制论文

内地居民在港所生子女居留权的法律分析--以“双非”问题为视角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1页
第一章 “双非”子女居留权概念界定第11-15页
 一、什么是“双非”第11-12页
 二、“双非”子女的居留权第12-15页
第二章 “双非”子女居留权问题产生的法律原因第15-21页
 一、庄丰源案回顾第15-16页
 二、庄丰源案判决之法律分析第16-21页
  (一) 终审法院对人大释法的普通法解读第16-18页
  (二) 终审法院排除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权第18-19页
  (三) 终审法院解释之含义与效力第19-21页
第三章 “双非”子女是否应享有居留权的法律分析第21-35页
 一、终审法院须遵循“人大常委会1999年解释”第21-27页
  (一) “人大常委会1999年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第22-24页
  (二) 终审法院有权解释《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24-25页
  (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效力高于终审法院的解释第25-27页
 二、“筹委会意见”对终审法院释法具有拘束力第27-30页
  (一) “筹委会意见”明确界定了“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第27-28页
  (二) “筹委会意见”与《基本法》的立法意图相一致第28-29页
  (三) 符合立法原意的“筹委会意见”具有拘束力第29-30页
 三、终审法院应准确解释《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1项第30-35页
  (一) 终审法院要把握整体联系的原则第31-32页
  (二) 终审法院要充分考虑公共利益第32-33页
  (三) 终审法院要看到“一国两制”的背景第33-35页
第四章 “双非”子女居留权问题的解决路径探析第35-44页
 一、现存解决路径及其可行性分析第35-41页
  (一) 特区政府采取行政措施第35-36页
  (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第36-38页
  (三) 全国人大修改《基本法》第38-40页
  (四) 终审法院自我纠正第40-41页
 二、最佳解决路径:特区立法会重新立法第41-44页
结语第44-46页
参考文献第46-51页
致谢第51页

论文共51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中国国民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研究
下一篇: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