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序言 | 第7-8页 |
一、耿志等诉某工商局变更登记违法之案情概要 | 第8-9页 |
(一) 主要事实 | 第8页 |
(二) 裁判要旨 | 第8-9页 |
二、耿志等诉某工商变更登记案的焦点问题分析 | 第9-20页 |
(一) 耿志等诉某工商局引发的适用审查标准问题 | 第9-14页 |
1. 工商变更登记: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之争 | 第9-11页 |
2. 工商变更登记行为的性质分析 | 第11-12页 |
3. 工商变更登记的效力分析 | 第12-13页 |
4. 适用形式审查标准的必要性 | 第13-14页 |
(二) 耿志等诉某工商局引发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问题分析 | 第14-17页 |
1. 耿志等提起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相互独立 | 第15页 |
2. 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是当事人选择的权利 | 第15-16页 |
3. 两个争议合并审理的必要性 | 第16-17页 |
(三) 耿志等诉某工商局一案一、二审法律适用及判决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17-20页 |
1. 一审与二审适用法律区别 | 第17-18页 |
2. 本案适用确认违法判决之分析 | 第18-19页 |
3. 明确确认判决的法律地位 | 第19页 |
4. 确认违法判决和不予国家赔偿并无矛盾 | 第19-20页 |
三、对工商变更登记审查标准和程序的立法建议 | 第20-23页 |
(一) 审查标准法定化 | 第20-21页 |
(二) 设立听证程序 | 第21-22页 |
1. 听证 | 第21页 |
2. 告知 | 第21-22页 |
3. 辩解机会的赋予 | 第22页 |
(三)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常态化的前提 | 第22-23页 |
结语 | 第23-24页 |
参考文献 | 第24-26页 |
致谢 | 第26-2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