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18页 |
Abstract | 第18-24页 |
引言 | 第24-32页 |
第一章 中国传统民法解释的历史考察 | 第32-62页 |
一、我国传统法律解释的理论——律学 | 第35-50页 |
(一) 律学的产生与发展简述 | 第35-38页 |
(二) 中国传统法律解释思想的立场 | 第38-44页 |
(三) 经例皆重的中国传统民法解释思想的特征 | 第44-47页 |
(四)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解释方法 | 第47-50页 |
二、中国传统民法在适用中解释的发展 | 第50-62页 |
(一) 中国传统民法解释的发展脉络 | 第50-54页 |
(二) 中国传统民法解释的目标 | 第54-58页 |
(三) 中国传统民法解释的特征 | 第58-62页 |
第二章 西方民法解释的历史考察及发展趋向 | 第62-89页 |
一、西方法律解释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 第62-69页 |
(一) 西方法律解释理论的起源 | 第62-64页 |
(二) 中世纪西方法律解释的演进 | 第64页 |
(三) 三权分立原则对"真正的解释"的限制与无奈 | 第64-66页 |
(四) 规范性价值标准的提出对法律解释的发展 | 第66-69页 |
二、大陆法系适用中的民法解释的演进 | 第69-73页 |
(一) 关于法官对民法的解释权的确立 | 第69-72页 |
(二) 适用中民法解释对象、目标与方法 | 第72-73页 |
三、普通法系适用中的民法解释的演进 | 第73-75页 |
(一) 关于法官解释权 | 第73-74页 |
(二) 普通法系的民法解释方法 | 第74-75页 |
四、当代西方民法解释的发展趋向 | 第75-89页 |
(一) 法律解释理论由认识论向本体论的转向 | 第76-80页 |
(二) 法律论证理论——摆脱传统认识论走向自身的存在论 | 第80-89页 |
第三章 民法解释的特征 | 第89-104页 |
一、民法解释的个案关联性 | 第90-92页 |
(一) 民法解释必然和个案联系在一起 | 第90-91页 |
(二) 民法解释的个案关联性的含义 | 第91-92页 |
二、民法解释的价值判断性 | 第92-95页 |
(一) 民法解释的价值判断性的含义 | 第92页 |
(二) 民法解释的价值来源于民法和法官对案件的判断 | 第92-94页 |
(三) 不能否认的民法解释的价值判断性 | 第94-95页 |
三、民法解释的建构性 | 第95-98页 |
(一) 民法解释具有"想像性重构"的性质 | 第95-96页 |
(二) 民法的意义的发现有赖于法官的建构 | 第96-98页 |
(三) 适用中的民法解释建构性的特点 | 第98页 |
四、民法解释具有独断性 | 第98-101页 |
(一) 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断性 | 第98页 |
(二) 民法解释独断性的由来 | 第98-100页 |
(三) 独断性解释不等于专断或任意的解释 | 第100-101页 |
五、民法解释的循环性 | 第101-104页 |
(一) 解释必然具有循环性 | 第101-102页 |
(二) "前理解"与解释的循环 | 第102-104页 |
第四章 民法解释的意义探寻 | 第104-123页 |
一、民法有着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 | 第105-115页 |
(一) 民法立法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 | 第105-107页 |
(二) 民事法律受到其载体的制约 | 第107-111页 |
(三) 民法的价值追求与民法的立法技术的冲突对民法的制约 | 第111-115页 |
二、克服民法的局限性而显现的民法解释的意义 | 第115-123页 |
(一) 民法解释能使民法的目的得以实现,使民法生命得以彰显 | 第116-117页 |
(二) 民法解释能使成文法留下的空间得到弥补 | 第117-118页 |
(三) 民法解释能使民法文本的含义更明确 | 第118-119页 |
(四) 民法解释能使法官更好地理解民法 | 第119-120页 |
(五) 民法解释能使民法更和谐 | 第120-121页 |
(六) 民法解释能对民法的发展起促进作用 | 第121-123页 |
第五章 民法解释的对象——规范与事实 | 第123-141页 |
一、民法解释的对象之一:民法规范 | 第124-131页 |
(一) 民法规范的构成 | 第124页 |
(二) 对民法概念的解释 | 第124-129页 |
(三) 对民法渊源的探求 | 第129-131页 |
二、民法解释的对象之二:事实 | 第131-137页 |
(一) 需要解释的法律事实 | 第131-136页 |
(二) 对事件和行为的解释 | 第136-137页 |
三、解释规范与解释事实的契合——规范与事实的交互阐释 | 第137-141页 |
第六章 民法解释的立场——理想与现实 | 第141-157页 |
一、理想的民法解释:民法解释的主观主义立场 | 第142-147页 |
(一) 民法解释的主观主义立场的基本内容 | 第142页 |
(二) 主观主义产生的根源 | 第142-143页 |
(三) 浪漫的理想之不足——对主观主义的质疑 | 第143-147页 |
二、现实的民法解释:民法解释的客观主义立场 | 第147-150页 |
(一) 民法解释的客观主义立场的含义 | 第147页 |
(二) 客观主义产生的根源 | 第147-149页 |
(三) 追求现实的沉重——对客观主义的质疑与反对 | 第149-150页 |
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在解释方法上之差异 | 第150-152页 |
四、当代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观点——从理想到现实的追求 | 第152-157页 |
(一) 主、客观主义折衷的观点 | 第153-155页 |
(二) 法律文字拘束力与客观目的之关系 | 第155-156页 |
(三) 对立法资料的价值的认识趋向统一 | 第156-157页 |
第七章 民法解释的边界——合法与妥当 | 第157-174页 |
一、民法解释的合法性边界 | 第158-165页 |
(一) 合法性的由来及内涵 | 第158-159页 |
(二) 合法性的分类及民法解释合法性边界的性质 | 第159-160页 |
(三) 关于合法性的"法"的认识 | 第160-162页 |
(四) 合法性成为民法解释的边界的理由 | 第162-165页 |
(五) 合法性边界的维护 | 第165页 |
二、民法解释的妥当性边界 | 第165-174页 |
(一) 民法在理性之外的非理性 | 第165-167页 |
(二) 民法解释的妥当性边界的提出原因、含义及分类 | 第167-171页 |
(三) 对民法解释妥当性边界的维护 | 第171-174页 |
第八章 民法的解析——释义性的民法解释方法 | 第174-211页 |
一、民法解析的具体操作 | 第176-203页 |
(一) 从民法词义着手对民法进行解析 | 第176-186页 |
(二) 从民法的句段着手对民法进行解析 | 第186-189页 |
(三) 从语篇着手对民法进行解析 | 第189-199页 |
(四) 从语境着手对民法规范进行解析 | 第199-203页 |
二、民法解析涉及的材料分析 | 第203-211页 |
(一) 法官在对民法进行解析时应当依据的材料 | 第203-206页 |
(二) 法官在对民法进行解析时可以参考的材料 | 第206-209页 |
(三) 法官在对民法进行解析时不得援引的材料 | 第209-211页 |
第九章 民法的建构——创制性的民法解释方法 | 第211-253页 |
一、建构——民法解释独有的方法 | 第214-217页 |
二、民法建构的任务 | 第217-229页 |
(一) 对民法漏洞进行补充 | 第218-224页 |
(二) 为价值补充 | 第224-227页 |
(三) 修正民法错误 | 第227-229页 |
三、对民法建构的操作 | 第229-253页 |
(一) 依民法原则和民法思想建构民法 | 第229-233页 |
(二) 依法理建构民法 | 第233-248页 |
(三) 依事物的本质建构民法 | 第248-253页 |
结语 | 第253-256页 |
致谢 | 第256-260页 |
参考文献 | 第260-265页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第2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