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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中的民法解释研究

内容摘要第1-18页
Abstract第18-24页
引言第24-32页
第一章 中国传统民法解释的历史考察第32-62页
 一、我国传统法律解释的理论——律学第35-50页
  (一) 律学的产生与发展简述第35-38页
  (二) 中国传统法律解释思想的立场第38-44页
  (三) 经例皆重的中国传统民法解释思想的特征第44-47页
  (四)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解释方法第47-50页
 二、中国传统民法在适用中解释的发展第50-62页
  (一) 中国传统民法解释的发展脉络第50-54页
  (二) 中国传统民法解释的目标第54-58页
  (三) 中国传统民法解释的特征第58-62页
第二章 西方民法解释的历史考察及发展趋向第62-89页
 一、西方法律解释理论的产生与发展第62-69页
  (一) 西方法律解释理论的起源第62-64页
  (二) 中世纪西方法律解释的演进第64页
  (三) 三权分立原则对"真正的解释"的限制与无奈第64-66页
  (四) 规范性价值标准的提出对法律解释的发展第66-69页
 二、大陆法系适用中的民法解释的演进第69-73页
  (一) 关于法官对民法的解释权的确立第69-72页
  (二) 适用中民法解释对象、目标与方法第72-73页
 三、普通法系适用中的民法解释的演进第73-75页
  (一) 关于法官解释权第73-74页
  (二) 普通法系的民法解释方法第74-75页
 四、当代西方民法解释的发展趋向第75-89页
  (一) 法律解释理论由认识论向本体论的转向第76-80页
  (二) 法律论证理论——摆脱传统认识论走向自身的存在论第80-89页
第三章 民法解释的特征第89-104页
 一、民法解释的个案关联性第90-92页
  (一) 民法解释必然和个案联系在一起第90-91页
  (二) 民法解释的个案关联性的含义第91-92页
 二、民法解释的价值判断性第92-95页
  (一) 民法解释的价值判断性的含义第92页
  (二) 民法解释的价值来源于民法和法官对案件的判断第92-94页
  (三) 不能否认的民法解释的价值判断性第94-95页
 三、民法解释的建构性第95-98页
  (一) 民法解释具有"想像性重构"的性质第95-96页
  (二) 民法的意义的发现有赖于法官的建构第96-98页
  (三) 适用中的民法解释建构性的特点第98页
 四、民法解释具有独断性第98-101页
  (一) 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断性第98页
  (二) 民法解释独断性的由来第98-100页
  (三) 独断性解释不等于专断或任意的解释第100-101页
 五、民法解释的循环性第101-104页
  (一) 解释必然具有循环性第101-102页
  (二) "前理解"与解释的循环第102-104页
第四章 民法解释的意义探寻第104-123页
 一、民法有着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第105-115页
  (一) 民法立法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第105-107页
  (二) 民事法律受到其载体的制约第107-111页
  (三) 民法的价值追求与民法的立法技术的冲突对民法的制约第111-115页
 二、克服民法的局限性而显现的民法解释的意义第115-123页
  (一) 民法解释能使民法的目的得以实现,使民法生命得以彰显第116-117页
  (二) 民法解释能使成文法留下的空间得到弥补第117-118页
  (三) 民法解释能使民法文本的含义更明确第118-119页
  (四) 民法解释能使法官更好地理解民法第119-120页
  (五) 民法解释能使民法更和谐第120-121页
  (六) 民法解释能对民法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第121-123页
第五章 民法解释的对象——规范与事实第123-141页
 一、民法解释的对象之一:民法规范第124-131页
  (一) 民法规范的构成第124页
  (二) 对民法概念的解释第124-129页
  (三) 对民法渊源的探求第129-131页
 二、民法解释的对象之二:事实第131-137页
  (一) 需要解释的法律事实第131-136页
  (二) 对事件和行为的解释第136-137页
 三、解释规范与解释事实的契合——规范与事实的交互阐释第137-141页
第六章 民法解释的立场——理想与现实第141-157页
 一、理想的民法解释:民法解释的主观主义立场第142-147页
  (一) 民法解释的主观主义立场的基本内容第142页
  (二) 主观主义产生的根源第142-143页
  (三) 浪漫的理想之不足——对主观主义的质疑第143-147页
 二、现实的民法解释:民法解释的客观主义立场第147-150页
  (一) 民法解释的客观主义立场的含义第147页
  (二) 客观主义产生的根源第147-149页
  (三) 追求现实的沉重——对客观主义的质疑与反对第149-150页
 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在解释方法上之差异第150-152页
 四、当代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观点——从理想到现实的追求第152-157页
  (一) 主、客观主义折衷的观点第153-155页
  (二) 法律文字拘束力与客观目的之关系第155-156页
  (三) 对立法资料的价值的认识趋向统一第156-157页
第七章 民法解释的边界——合法与妥当第157-174页
 一、民法解释的合法性边界第158-165页
  (一) 合法性的由来及内涵第158-159页
  (二) 合法性的分类及民法解释合法性边界的性质第159-160页
  (三) 关于合法性的"法"的认识第160-162页
  (四) 合法性成为民法解释的边界的理由第162-165页
  (五) 合法性边界的维护第165页
 二、民法解释的妥当性边界第165-174页
  (一) 民法在理性之外的非理性第165-167页
  (二) 民法解释的妥当性边界的提出原因、含义及分类第167-171页
  (三) 对民法解释妥当性边界的维护第171-174页
第八章 民法的解析——释义性的民法解释方法第174-211页
 一、民法解析的具体操作第176-203页
  (一) 从民法词义着手对民法进行解析第176-186页
  (二) 从民法的句段着手对民法进行解析第186-189页
  (三) 从语篇着手对民法进行解析第189-199页
  (四) 从语境着手对民法规范进行解析第199-203页
 二、民法解析涉及的材料分析第203-211页
  (一) 法官在对民法进行解析时应当依据的材料第203-206页
  (二) 法官在对民法进行解析时可以参考的材料第206-209页
  (三) 法官在对民法进行解析时不得援引的材料第209-211页
第九章 民法的建构——创制性的民法解释方法第211-253页
 一、建构——民法解释独有的方法第214-217页
 二、民法建构的任务第217-229页
  (一) 对民法漏洞进行补充第218-224页
  (二) 为价值补充第224-227页
  (三) 修正民法错误第227-229页
 三、对民法建构的操作第229-253页
  (一) 依民法原则和民法思想建构民法第229-233页
  (二) 依法理建构民法第233-248页
  (三) 依事物的本质建构民法第248-253页
结语第253-256页
致谢第256-260页
参考文献第260-265页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第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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