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12页 |
Abstract | 第12-25页 |
导论 | 第25-35页 |
第一章 贝卡里亚生平和《论犯罪与刑罚》产生的时代背景 | 第35-50页 |
一、贝卡里亚生平简介 | 第35-38页 |
二、《论犯罪与刑罚》产生的时代背景 | 第38-43页 |
(一) 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 | 第39-40页 |
(二) 意大利当时司法的黑暗 | 第40-41页 |
(三) 意大利当时政治的黑暗 | 第41-42页 |
(四) 启蒙运动对意大利的影响 | 第42-43页 |
三、主要启蒙思想家们的刑法思想 | 第43-49页 |
(一) 启蒙思想家的罪刑均衡思想 | 第44-45页 |
(二) 启蒙思想家的罪刑法定思想 | 第45页 |
(三) 启蒙思想家的死刑观 | 第45-46页 |
(四) 启蒙思想家反对单纯思想为罪 | 第46-47页 |
(五) 启蒙思想家刑罚目的观 | 第47-49页 |
小结 | 第49-50页 |
第二章 贝卡里亚功利主义刑法思想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 第50-63页 |
一、贝卡里亚刑法思想建立的人性基础 | 第50-55页 |
二、"趋利避害"是人性的本质特征 | 第55-56页 |
三、"趋利避害"的刑法观实质是功利主义的刑法观 | 第56-60页 |
四、贝卡里亚对封建刑法"虚伪功利主义"之批判 | 第60-62页 |
小结 | 第62-63页 |
第三章 贝卡里亚功利主义犯罪观评述 | 第63-83页 |
一、贝卡里亚认为犯罪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结果 | 第63-70页 |
(一) 刑事古典学派之自由意志简论 | 第63-64页 |
(二) 贝卡里亚犯罪原因:自由意志抑或机械决定? | 第64-68页 |
(三) 自由意志和趋利避害之关系 | 第68-70页 |
二、贝卡里亚犯罪的判断标准——"社会危害" | 第70-79页 |
(一) 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 | 第71-72页 |
(二) "社会危害":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 | 第72-77页 |
(三) 贝卡里亚重视行为人之主观因素 | 第77-79页 |
三、"社会危害"作为犯罪判断标准的价值取向——功利主义 | 第79-81页 |
小结 | 第81-83页 |
第四章 贝卡里亚的功利主义刑罚观 | 第83-103页 |
一、刑罚权根据——公民权让渡 | 第83-87页 |
(一) 贝卡里亚前的刑罚权神授观 | 第83-84页 |
(二) 贝卡里亚刑罚根据之社会契约观 | 第84-87页 |
二、刑罚最终目的——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 | 第87-89页 |
三、刑罚直接之目的——预防犯罪 | 第89-94页 |
四、预防犯罪目的之原则保障 | 第94-102页 |
(一) 刑罚及时性原则 | 第94-97页 |
(二) 刑罚必要性原则 | 第97-98页 |
(三) 刑罚确定性原则 | 第98-100页 |
五、预防犯罪的其他方式 | 第100-102页 |
小结 | 第102-103页 |
第五章 贝卡里亚刑罚人道主义的建构 | 第103-135页 |
一、贝卡里亚对封建刑法非人道性的批判 | 第103-118页 |
(一) 刑法人道性的根本宗旨:尊重人性 | 第103-106页 |
(二) 批判当时法律的落后和不合理 | 第106-107页 |
(三) 以罪刑法定反刑罚之随意和擅断 | 第107-109页 |
(四) 以罪刑均衡反刑罚之残酷 | 第109-114页 |
(五) 质疑刑法对人类感情的践踏 | 第114-118页 |
二、反对愚昧,提倡教育和科学 | 第118-121页 |
三、《论犯罪与刑罚》的刑罚人道主义表现 | 第121-128页 |
(一) 希望立法之正当和合理 | 第121-123页 |
(二) 禁止法官释法,防止司法权侵犯立法权 | 第123-125页 |
(三) 呼吁刑罚的宽和 | 第125-126页 |
(四) 抨击刑法的不平等 | 第126-128页 |
四、人道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统一 | 第128-133页 |
小结 | 第133-135页 |
第六章 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发展、缺陷和超越 | 第135-178页 |
一、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发展 | 第135-138页 |
二、贝卡里亚刑法体系留下的问题 | 第138-144页 |
(一) 出路何在:禁止法官释法和刑法必须解释之困惑 | 第139-140页 |
(二) 公民命运如何:基于立法者制定的"虚伪功利"之法 | 第140-141页 |
(三) 如何破冰:罪刑法定导致的法条和现实可能的僵局 | 第141-142页 |
(四) 标准谁定:公民权利是否受保护的判断 | 第142-143页 |
(五) "社会普遍意志"如何获得:基于"社会普遍意志"的抽象性 | 第143-144页 |
三、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缺陷 | 第144-159页 |
(一) 社会契约这一前提的假定导致对其结论的怀疑 | 第144-146页 |
(二) 抽象人性论导致对人性认识的不具体 | 第146-149页 |
(三) 对刑罚确定之追求导致对文字的迷信 | 第149-153页 |
(四) 贝卡里亚刑法思想对统治阶级的妥协性和保守性 | 第153-158页 |
(五) 贝卡里亚认识不到公民本身的力量 | 第158-159页 |
四、对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超越 | 第159-176页 |
(一) 从贝卡里亚刑法思想出场路径之目的开始 | 第159-162页 |
(二) 刑法应遵循公民都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 | 第162-167页 |
(三) 以常识、常理、常情解释刑法 | 第167-173页 |
(四) 司法民主之制度保障——"陪审团"制度 | 第173-176页 |
小结 | 第176-178页 |
结语 | 第178-180页 |
参考文献 | 第180-190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19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