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4页 |
导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利益形态、冲突和平衡需求 | 第14-46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4-16页 |
二、研究基础、框架和思路 | 第16-22页 |
三、研究文献综述 | 第22-39页 |
四、创新点和研究方法 | 第39-46页 |
第一章 公司破产重整利益平衡属性的政策制度研究 | 第46-93页 |
第一节 破产重整利益平衡属性的政策争议 | 第48-66页 |
一、破产法“程序主义者”的利益平衡观 | 第49-57页 |
二、破产法“传统主义者”的利益平衡观 | 第57-60页 |
三、破产“程序主义”和“传统主义”的利益平衡方式区别 | 第60-66页 |
第二节 破产重整利益平衡属性的立法演进 | 第66-80页 |
一、美国十九世纪末铁路企业破产重整制度 | 第66-72页 |
二、美国1938 年《钱德勒法案》确立的破产重整制度 | 第72-76页 |
三、美国1978 年《破产法》第十一章确立的破产重整制度 | 第76-78页 |
四、破产重整制度演进下的利益平衡属性分析 | 第78-80页 |
第三节 破产重整利益平衡属性的规范解读 | 第80-93页 |
一、债权人和股东委员会 | 第80-81页 |
二、托管人(trustee)、监察人(examiner) | 第81-82页 |
三、经营债务人(Debt in Possession) | 第82-83页 |
四、破产重整计划 | 第83-88页 |
五、破产重整流程 | 第88-93页 |
第二章 破产重整利益平衡属性的判例规则研究 | 第93-133页 |
第一节 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基石——绝对优先权规则 | 第94-102页 |
一、绝对优先权规则的理论基础 | 第94-95页 |
二、绝对优先有权规则的源头——1913 年 Northern Pacific Railway Co. v. Boyd 案 | 第95-102页 |
第二节 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强制调整——绝对优先权规则的“新价值例外” | 第102-114页 |
一、绝对优先权规则“新价值例外”的价值形式要求——1939 年 Los Angeles Lumber Products Co.案 | 第102-107页 |
二、绝对优先权规则“新价值例外”的价值判断标准——1999 年 North LaSalle Street 案 | 第107-113页 |
三、绝对优先权规则“新价值例外”的强制性分析 | 第113-114页 |
第三节 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自发调节——股东和债权人协商 | 第114-133页 |
一、重整公司债权人和股东谈判协商的外部环境 | 第116-122页 |
二、重整公司债权人和股东谈判协商的内在驱动因素 | 第122-129页 |
三、重整公司债权人和股东谈判协商的借助手段 | 第129-133页 |
第三章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案例实证研究 | 第133-203页 |
第一节 我国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规范研究——需求和移植 | 第133-143页 |
一、破产重整利益平衡规范的客观需求 | 第133-138页 |
二、破产重整利益平衡规范的法律移植 | 第138-143页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适用破产重整制度的基本情况统计 | 第143-154页 |
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总体情况(2007.6-2011.3) | 第144-146页 |
二、沪深两市破产重整上市公司的特征分析 | 第146-147页 |
三、样本公司破产程序的申请、受理和批准情况 | 第147-154页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优先权规则实证研究 | 第154-182页 |
一、实证分析的对象说明 | 第156-157页 |
二、实证分析的方法说明 | 第157-158页 |
三、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的比较研究 | 第158-172页 |
四、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实施效果研究 | 第172-180页 |
五、破产重整优先权规则和利益平衡属性的实证分析初步结论 | 第180-182页 |
第四节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分析 | 第182-197页 |
一、*ST 新太——破产申请信息敏感性的根源分析 | 第182-185页 |
二、*ST 宝硕——破产重整计划执行中的程序转换和二次重整 | 第185-189页 |
三、*ST 天颐——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和优先权规则的关系 | 第189-193页 |
四、*ST 北生——破产重整计划的财务前提分析和表决规范 | 第193页 |
五、*ST 北亚——债务人破产财产的价值评估和变现 | 第193-195页 |
六、梳理破产重整、重组和退市关系——“假破产,真重组”? | 第195-197页 |
第五节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利益平衡应然状态的实现途径 | 第197-203页 |
一、破产重整利益平衡应然状态的实现方式 | 第197页 |
二、为什么优先权规则能够实现破产重整的利益平衡 | 第197-198页 |
三、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优先权规则的实际运作形式 | 第198-201页 |
四、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优先权规则的影响因素 | 第201-203页 |
第四章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法律适用研究 | 第203-239页 |
第一节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政府行为——以Chrysler 和GM 破产重整案为例 | 第203-217页 |
一、Chrysler 和GM 重整案的基本情况 | 第204-207页 |
二、Chrysler 和GM 重整案的争议 | 第207-212页 |
三、Chrysler 和GM 重整案的政府行政行为研究 | 第212-215页 |
四、对我国上市公司重整相关政府行为的借鉴 | 第215-217页 |
第二节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司法介入——公平和效率的考量 | 第217-230页 |
一、美国破产重整案中“管辖权选择”现象分析 | 第217-226页 |
二、重整成功率和司法裁判行为的关联性研究 | 第226-230页 |
第三节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证券监管——自律和监管的界限 | 第230-239页 |
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参与破产重整历史经验的借鉴 | 第231-236页 |
二、自律和监管并存的上市公司重整监管方向 | 第236-237页 |
三、以强化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上市公司重整监管思路 | 第237-238页 |
四、完善证监部门和法院就上市公司重整事项的沟通机制 | 第238-239页 |
第五章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发展动态研究 | 第239-271页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债权交易的发展和影响 | 第239-255页 |
一、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债权交易的发展概括 | 第239-242页 |
二、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债权交易的市场机制 | 第242-247页 |
三、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债权交易的影响分析 | 第247-252页 |
四、破产重整公司不良债权交易的市场完善 | 第252-255页 |
第二节 破产法下金融衍生品“安全港”规则的利益平衡分析 | 第255-271页 |
一、金融衍生品合约“安全港”规则的立法背景、内容和影响 | 第256-259页 |
二、金融衍生品合约“安全港”规则立法的正当性分析 | 第259-260页 |
三、金融衍生品对破产重整实务带来的挑战 | 第260-264页 |
四、金融危机下对破产法“安全港”规则的反思和批判 | 第264-267页 |
五、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及相关破产法规则的探讨 | 第267-271页 |
结语 以优先权规则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环境 | 第271-273页 |
参考文献 | 第273-283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283-284页 |
后记 | 第284-28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