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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第三人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法律适用

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页
绪论第9-17页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价值第9-11页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第11-15页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第15-16页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第16-17页
第一章 因第三人欺诈而实施民事行为的立法第17-27页
    第一节 域内外的立法进程第17-21页
        一、德、法、意的立法进程第17-19页
        二、我国《民法总则》通过前的立法状态第19-21页
    第二节 《民法总则》第149条的立法意义与目的第21-27页
        一、《民法总则》第149条的立法意义第21-23页
        二、《民法总则》第149条的立法目的第23-27页
第二章 第三人欺诈合同的成立第27-34页
    第一节“第三人”的界定范围第27-31页
        一、排除合同相对人的辅助人、委托人、代理人第27-29页
        二、排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相关人第29-30页
        三、排除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第30-31页
    第二节 第三人欺诈合同的法律构成第31-34页
        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第31-32页
        二、欺诈行为与订立合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32-34页
第三章 《民法总则》第149条在第三人欺诈合同中的适用第34-44页
    第一节 以第149条为判定依据的合理性第34-37页
        一、第三人欺诈合同属于《民法总则》的调整范围第34-35页
        二、《合同法》缺乏对第三人欺诈合同的规定第35-36页
        三、第149条重视相对人利益的调和第36-37页
    第二节 第三人欺诈合同适用第149条的争议第37-39页
        一、相对人对欺诈事实的知情与否难以举证第37-38页
        二、《民法总则》第149条的法律适用情形有限第38-39页
    第三节 第三人欺诈合同适用第149条的对策第39-44页
        一、排除非由《合同法》调整的民事合同第39页
        二、根据合同订立情形不同调整法律适用第39-42页
        三、特殊情形下从基本原则出发适用法律第42-43页
        四、有效解决举证不能的问题第43-44页
第四章 第三人欺诈合同之法律适用的不足与完善第44-48页
    第一节 第三人欺诈合同之法律适用的不足第44-46页
        一、从立法内容上看第44-45页
        二、从实务中的法律适用方法上看第45-46页
    第二节 第三人欺诈合同之法律适用的完善第46-48页
        一、第三人欺诈合同被撤销的法律救济第46页
        二、第三人欺诈合同继续履行的法律救济第46-48页
结论第48-49页
参考文献第49-53页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第53-54页
致谢第54-55页
附件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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