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8页 |
Abstract | 第8-19页 |
引言 | 第19-37页 |
一、选题的学术背景及意义 | 第19-24页 |
二、研究的国际背景 | 第24-26页 |
三、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26-29页 |
四、研究的目的 | 第29-32页 |
五、研究的现实意义 | 第32-33页 |
六、研究的侵权行为对象 | 第33-35页 |
七、研究的方法 | 第35-37页 |
第一章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的比较与评析 | 第37-87页 |
第一节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的缘起与发展 | 第37-48页 |
一、国际水道环境法律规制的萌芽阶段 | 第38-40页 |
二、国际水道环境法律规制的发展阶段 | 第40-44页 |
三、国际水道环境法律规制的完善阶段 | 第44-48页 |
第二节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主要内容的比较 | 第48-72页 |
一、关于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行为 | 第48-55页 |
二、关于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主体 | 第55-62页 |
三、关于国际水道水权分配制度 | 第62-64页 |
四、关于流域综合管理机制 | 第64-67页 |
五、关于国际水道环境保护的程序机制 | 第67-72页 |
第三节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整体评价 | 第72-87页 |
一、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基本原则初步确定 | 第72-79页 |
二、国际水道整体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 第79-81页 |
三、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现有制度的缺失 | 第81-87页 |
第二章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的异质性 | 第87-117页 |
第一节 责任形式的“私法性” | 第89-99页 |
一、国家和个人责任形式“私法化”的法理渊源 | 第89-91页 |
二、个人作为国际环境法主体的嬗变 | 第91-94页 |
三、国家责任公私属性的交集 | 第94-99页 |
第二节 责任承担的限制性 | 第99-108页 |
一、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规则不明 | 第100-103页 |
二、损害赔偿“私法化”效能的困境 | 第103-106页 |
三、沿岸国不同的利益诉求限制了国家间合作 | 第106-108页 |
第三节 责任体系的封闭性 | 第108-117页 |
一、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体系封闭的系统性理论基础 | 第108-110页 |
二、国际水道生态系统的封闭性 | 第110-112页 |
三、国际水道流域文明的封闭性 | 第112-113页 |
四、国际水道环境侵权法律关系的封闭性 | 第113-117页 |
第三章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行为与损害 | 第117-152页 |
第一节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行为 | 第117-132页 |
一、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行为的含义及特征: | 第117-122页 |
二、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行为的类型 | 第122-124页 |
三、国际水道侵权行为的内在机理和外在表现 | 第124-128页 |
四、国际水道环境生态破坏行为 | 第128-132页 |
第二节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学解释与量化 | 第132-142页 |
一、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行为的损害 | 第133-137页 |
二、关于国际水道损害赔偿的国际规则 | 第137-139页 |
三、几种关于损害赔偿的经济学解释 | 第139-142页 |
第三节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损害的界定 | 第142-152页 |
一、国际水道环境损害的客观事实、证明事实与法律事实 | 第143-146页 |
二、国际水道环境侵权损害量化的原则 | 第146-148页 |
三、国际水道环境损害量化方式的建议 | 第148-152页 |
第四章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 | 第152-194页 |
第一节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理论之梳理 | 第152-163页 |
一、国际水道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特点 | 第153-155页 |
二、不同法系的因果关系理论比较 | 第155-160页 |
三、传统因果关系理论于国际水道环境侵权中的局限 | 第160-163页 |
第二节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推定 | 第163-176页 |
一、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的代表学说之评析 | 第164-168页 |
二、国际水道国的相邻关系是侵权责任成立的自然之因 | 第168-173页 |
三、环境公益信托是水道国是否尽责的伦理之因 | 第173-176页 |
第三节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的抗辩事由和举证责任 | 第176-194页 |
一、国际水道环境侵权抗辩事由 | 第176-183页 |
二、国际水道环境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 | 第183-186页 |
三、国际水道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实务论证——以案例为路径 | 第186-194页 |
第五章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的过错与归责 | 第194-226页 |
第一节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概论 | 第195-207页 |
一、归责原则对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的功用 | 第195-197页 |
二、国际环境法中的归责体系 | 第197-206页 |
三、国际水道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立法现状 | 第206-207页 |
第二节 过错在国际水道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功用 | 第207-217页 |
一、“过错”的法律界定 | 第208-211页 |
二、“过错”对国家和个人承担责任的影响 | 第211-213页 |
三、“过错”在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中的作用 | 第213-217页 |
第三节 国际水道特殊侵权情形的归责分析 | 第217-226页 |
一、国际水道环境侵权的显性污染和隐性污染的归责区别 | 第218-221页 |
二、国际水道环境共同侵权的归责分析 | 第221-226页 |
第六章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实现 | 第226-267页 |
第一节 国际水道侵权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范围 | 第226-244页 |
一、国际水道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范围的确定原则 | 第226-231页 |
二、国际水道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范围的法律界定 | 第231-239页 |
三、国际水道环境侵权中的责任限额 | 第239-242页 |
四、停止侵害对于水道环境损害事后救济的补充 | 第242-244页 |
第二节 国际水道环境共同侵权责任的分担 | 第244-252页 |
一、国际水道环境共同侵权责任主体的界定 | 第245-248页 |
二、对外:连带责任原则在国际水道环境共同侵权中的运用 | 第248-250页 |
三、对内: 比例分担责任对国际水道环境共同侵权的补充 | 第250-252页 |
第三节 国际水道环境侵权中的社会化救济 | 第252-267页 |
一、传统民事救济于国际水道环境侵权中的功能限制 | 第252-255页 |
二、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 | 第255-259页 |
三、国际水道环境侵权责任基金制度 | 第259-262页 |
四、区域性国际合作水务公司的畅想 | 第262-267页 |
结语 | 第267-273页 |
附表 | 第273-281页 |
参考文献 | 第281-298页 |
致谢 | 第29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