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2页 |
导论 为什么法治的原理是形式性的 | 第12-23页 |
一、 问题的界定 | 第13-15页 |
二、 现有研究的不足 | 第15-17页 |
三、 本文的命题 | 第17页 |
四、 语境限定与术语说明 | 第17-18页 |
五、 理论推进层次 | 第18-21页 |
六、 法治的“形式”原理图示 | 第21-23页 |
第一章 文献回顾与研究路径 | 第23-53页 |
第一节 西方学界的研究 | 第24-38页 |
一、 “实质”进路 | 第24-28页 |
二、 “形式”进路 | 第28-38页 |
第二节 中文学界的研究 | 第38-48页 |
一、 法理学界 | 第39-44页 |
二、 行政法学界 | 第44-46页 |
三、 刑法学界 | 第46-47页 |
四、 小结 | 第47-48页 |
第三节 研究展开的路径 | 第48-53页 |
一、 论证说明 | 第48-50页 |
二、 结构安排 | 第50-53页 |
第二章 法律制定的原理:形式合理化 | 第53-88页 |
第一节 引言 | 第53-54页 |
第二节 形式合理化的理由 | 第54-64页 |
一、 个别化与一般化的冲突 | 第55-58页 |
二、 “类型化”思维及其实现 | 第58-61页 |
三、 效果评价 | 第61-64页 |
第三节 形式合理化的内容 | 第64-75页 |
一、 从“汉德公式”看立法的价值考量 | 第64-66页 |
二、 法律决策的形式合理化原理及其模型 | 第66-70页 |
三、 形式合理化原理的实践生态 | 第70-73页 |
四、 “形式合理性”特征的意识形态化问题 | 第73-75页 |
第四节 形式合理化的技术 | 第75-86页 |
一、 问题的界定 | 第76-78页 |
二、 控制尺度:规则与标准 | 第78-80页 |
三、 控制维度:时间、方式与启动 | 第80-83页 |
四、 控制力度:法益保护类型 | 第83-85页 |
五、 结论 | 第85-86页 |
第五节 小结 | 第86-88页 |
附录法律规则与标准 | 第88-93页 |
文献 | 第93-94页 |
第三章 法律适用的方法:形式主义 | 第94-130页 |
第一节 引言 | 第94-95页 |
第二节 形式主义与法律适用的合法性 | 第95-107页 |
一、 司法“涵摄”中显白的形式性 | 第95-98页 |
二、 法官“造法”中隐蔽的形式性 | 第98-106页 |
三、 作为司法元方法的形式主义 | 第106-107页 |
第三节 常规案件:以一起农村离婚案件为例 | 第107-117页 |
一、 案件 | 第107-108页 |
二、 问题 | 第108-110页 |
三、 分析路径:想象∕选择 | 第110-114页 |
四、 两种解释的错误 | 第114-116页 |
五、 结论 | 第116-117页 |
第四节 疑难案件:以“杜德利案”为例 | 第117-127页 |
一、 问题的提出 | 第117-118页 |
二、 司法表述的修辞 | 第118-121页 |
三、 司法分析的权衡 | 第121-125页 |
四、 不同逻辑的背后 | 第125-126页 |
五、 结语:洞穴奇案的迷思 | 第126-127页 |
第五节 小结 | 第127-130页 |
第四章 法律治理的道德:形式正义 | 第130-166页 |
第一节 引言 | 第130-131页 |
第二节 法治中的形式性要素 | 第131-141页 |
一、 形式性要素给法治治理模式带来的不同 | 第131-134页 |
二、 形式性要素与实质性目标之间的关系 | 第134-138页 |
三、 形式性要素在司法实践中的展开 | 第138-139页 |
四、 结语:法治原理的形式性所所折射出的法理学主题 | 第139-141页 |
第三节 作为法律治理道德的形式正义 | 第141-152页 |
一、 在道德目标面前的中立性 | 第143-146页 |
二、 形式正义为权力行使提供的合法性 | 第146-149页 |
三、 法治为什么做不到绝对平等 | 第149-152页 |
第四节 语境中的形式法治 | 第152-164页 |
一、 法治观念论争的学术地图 | 第153-155页 |
二、 实质法治观念的修辞策略 | 第155-160页 |
三、 形式法治论的逻辑推进链条 | 第160-164页 |
第五节 小结 | 第164-166页 |
结论 | 第166-171页 |
参考文献 | 第171-182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第182-184页 |
后记 法门十一年来的学习与探索 | 第184-19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