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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者的保护--以信息不对称为视角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绪论第10-14页
 一、 选题背景第10页
 二、 论文结构及研究方法第10-12页
 三、 文献综述第12-14页
第一章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第14-22页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涵第14-17页
  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第14-15页
  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第15-17页
 第二节 有限合伙型 PE 的制度优势及在我国的发展情况第17-22页
  一、 有限合伙型 PE 的制度优势第17-19页
  二、 我国发展有限合伙型 PE 的法制土壤第19-22页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信息不对称问题第22-29页
 第一节 PE 内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问题第22-24页
  一、 逆向选择第22-23页
  二、 道德风险第23-24页
 第二节 解决 PE 内部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途径——声誉机制与锦标制度第24-25页
 第三节 我国 PE 市场信用体系的缺位及其后果第25-29页
  一、 阻碍我国 PE 市场声誉机制形成的因素第25-26页
  二、 PE 市场信用体系缺位导致的后果第26-29页
第三章 信用体系缺位下对有限合伙人权限的重新考量第29-38页
 第一节 信用体系缺位下有限合伙型 PE 投资者的自我保护第29-32页
  一、 有限合伙型 PE 实践中投资者角色的转变第29-30页
  二、 有限合伙型 PE 投资者自我保护方式实现的立法障碍第30-32页
 第二节 国外立法的有益尝试——以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为蓝本第32-36页
  一、 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对有限合伙内部管理权限的重构第32-34页
  二、 ULPA 确认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的正当性考量第34-36页
 第三节 扫清投资者参与投资决策立法障碍的必要性第36-38页
第四章 对有限合伙型 PE 投资者信息劣势的矫正第38-50页
 第一节 重构有限合伙内部管理权的分配模式第38-41页
  一、 《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的完善第38-40页
  二、 对有限合伙人管理权的合理限制第40-41页
 第二节 规范基金管理人的准入要求第41-45页
  一、 我国现行法对于内资 PE 管理人的准入要求第42-43页
  二、 对于基金管理人准入规范的立法建议第43-45页
 第三节 统建权威性 PE 市场信用体系第45-50页
  一、 建立以自律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第46-47页
  二、 PE 行业协会及其建立 PE 市场信用体系的职责第47-50页
结语第50-51页
参考文献第5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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