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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法适用问题研究

摘要第1-10页
Abstract第10-24页
导言第24-37页
 一、 问题的提出第24-28页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第28-34页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第34-37页
第一章 我国劳动法适用公司管理人员的现实冲突第37-73页
 第一节 国内外劳动法适用公司管理人员的差异透视——“中国首富”之劳动法“避风港”策略启示第37-47页
  一、 “避风港”策略实施背景第38-39页
  二、 “避风港”策略包装前三方原始法律关系解读第39-43页
  三、 “避风港”包装策略实施路径解构第43-45页
  四、 “避风港”策略彰显国内外劳动立法的不接轨第45-47页
 第二节 我国劳动法错位适用公司管理人员的制度分析第47-58页
  一、 我国劳动法确定适用主体的一般路径第47-52页
  二、 我国劳动法对公司管理人员适用的总体定位第52-54页
  三、 我国劳动法对公司管理人员错位适用的具体表现第54-58页
 第三节 我国劳动法错位适用公司管理人员的现实分析第58-73页
  一、 公司管理人员劳动争议样本案件的基本情况第59-61页
  二、 公司管理人员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的现实冲突第61-67页
  三、 公司管理人员劳动争议案件中现实冲突的根本原因第67-73页
第二章 劳动法差异化适用公司管理人员的理论依据第73-109页
 第一节 劳动法规范方式特殊性的理论分析第73-87页
  一、 劳动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第73-75页
  二、 劳动法以实质平等为目标第75-80页
  三、 劳动法以“社群人”为调整对象第80-83页
  四、 劳动法以综合调整为模式第83-87页
 第二节 公司管理人员特殊性的理论分析第87-101页
  一、 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问题概述第87-91页
  二、 管理劳动特殊性的历史观第91-97页
  三、 公司管理人员分层及各层级特点分析第97-101页
 第三节 劳动法差异化适用公司管理人员的正当性第101-109页
  一、 公司管理人员作为劳动法差异化调整对象的正当性第102-104页
  二、 公司管理人员作为劳动法差异化倾斜保护主体的正当性第104-106页
  三、 公司管理人员差异化适用劳动法调整模式的正当性第106-109页
第三章 公司管理人员劳务供给关系的法律适用第109-141页
 第一节 劳务供给关系的法律适用体系第109-115页
  一、 劳务供给关系的类型及法律适用体系第109-112页
  二、 我国劳务供给关系类型及法律适用体系第112-115页
 第二节 公司管理人员劳务供给关系的法律基础第115-122页
  一、 公司管理人员劳务供给关系的基础:委托代理第115-117页
  二、 公司管理人员劳务供给关系的法律性质第117-122页
 第三节 公司管理人员劳务供给合同的特殊规定第122-131页
  一、 英国公司管理人员服务合同的特殊处理第123-125页
  二、 美国公司管理人员雇佣合同的特殊处理第125-127页
  三、 德国公司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的特殊处理第127-131页
 第四节 公司法规范公司管理人员劳务供给关系的合理性第131-141页
  一、 公司法上管理人员的特殊任用资格第131-133页
  二、 公司法上管理人员的特殊约束机制第133-134页
  三、 公司法上管理人员的特殊解任规范第134-141页
第四章 劳动法正面界定公司管理人员模式比较第141-182页
 第一节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其主体的界定第142-152页
  一、 对于劳动法上劳动合同的定义第142-145页
  二、 对于劳动法上雇员的定义第145-147页
  三、 对于劳动法上雇主的定义第147-152页
 第二节 劳动法正面界定公司管理人员模式解析第152-173页
  一、 正面界定模式的本质:控制权能第152-153页
  二、 正面界定模式的实质内涵:人格从属性第153-166页
  三、 正面界定模式的发展:综合审查标准第166-173页
 第三节 台湾劳动法适用正面界定模式定位经理人例说第173-182页
  一、 台湾劳动法定位公司管理人员法律适用的依据第174-176页
  二、 台湾实务界对经理人契约法律性质认定的学说第176-182页
第五章 劳动法反面排除公司管理人员模式比较第182-236页
 第一节 劳动法上公司管理人员的反面排除模式第183-209页
  一、 劳动法上公司管理人员概念的表述第184-188页
  二、 劳动法上公司管理人员的反面排除规范第188-209页
 第二节 反面排除模式中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界定第209-236页
  一、 德国劳动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第210-214页
  二、 加拿大劳动法典对“管理型雇员”的界定第214-223页
  三、 日本和台湾劳动法上对“监督、管理人员”的界定第223-226页
  四、 澳大利亚公平工作法案对“高薪/管理人员”的界定第226-236页
第六章 美国劳动法反面排除公司管理人员模式演进第236-293页
 第一节 《全国劳资关系法》反面排除模式的演进第237-258页
  一、 《瓦格纳法案》语境下关于反面排除管理人员的争论第237-241页
  二、 《塔夫脱修正案》语境下对排除管理人员的界定第241-243页
  三、 管理人员排除原则确立的标志:BellAerospace 案第243-246页
  四、 BellAerospace 案后管理人员的排除标准第246-248页
  五、 BellAerospace 案后监督主管的排除标准第248-258页
 第二节 《公平劳动标准法》反面排除模式的演进第258-293页
  一、 FLSA 反面排除模式的建立与美国社会分层第260-264页
  二、 FLSA 管理人员反面排除模式的演进第264-269页
  三、 实践中各方对 FLSA 反面排除旧规则的批评及修正建议第269-272页
  四、 理论界对修正 FLSA 反面排除旧规则的思路建议第272-279页
  五、 FLSA 反面排除新规则的具体内容第279-293页
第七章 我国劳动法适用公司管理人员的路径选择及制度思考第293-347页
 第一节 我国劳动立法的应然思路:“劳动者分层”第293-300页
  一、 我国“劳资对立”立法思路及其缺陷第293-297页
  二、 我国应确立“劳动者分层”立法思路第297-300页
 第二节 我国劳动法适用公司管理人员的原则定位第300-313页
  一、 “劳动者分层”的社会学基础:社会分层第301-303页
  二、 “劳动者分层”的管理学基础:管理人员分层第303-309页
  三、 “劳动者分层”的劳动法学基础:从属性标准第309-311页
  四、 “劳动者分层”思路下公司管理人员的原则定位第311-313页
 第三节 我国劳动法采取正面界定模式的可行性第313-321页
  一、 正面界定模式及其局限性第313-316页
  二、 对台湾正面界定模式的评析第316-319页
  三、 对我国采取正面界定模式可行性的质疑第319-321页
 第四节 我国劳动法构建反面排除模式的思考第321-347页
  一、 我国劳动法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排除范围第322-327页
  二、 我国劳动法制定反面排除模式的总体思路第327-333页
  三、 关于我国“薪酬标准”具体内容的思考第333-337页
  四、 关于我国“职责标准”具体内容的思考第337-347页
结束语第347-349页
附件第349-355页
参考文献第355-374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374-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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