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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航刑事立法与国际航空安保公约的衔接问题研究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页
第一章 绪论第8-13页
    1.1 研究的背景第8-9页
        1.1.1 研究的缘起第8页
        1.1.2 研究的目的第8-9页
    1.2 相关研究综述第9-11页
        1.2.1 国内研究综述第9-11页
        1.2.2 国外研究综述第11页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第11-13页
        1.3.1 研究方法第11-12页
        1.3.2 研究意义第12-13页
第二章 传统三大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的民航犯罪第13-23页
    2.1 国际航空安保公约制定历史背景第13页
    2.2 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关于民航犯罪的规定第13-16页
        2.2.1 1963年《东京公约》的民航犯罪第13-14页
        2.2.2 1970年《海牙公约》的民航犯罪第14-15页
        2.2.3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和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民航犯罪第15-16页
    2.3 新形势下三大国际航空安保公约中民航犯罪规定的不足第16-17页
    2.4 国际航空安保公约的现代化——《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的通过第17-23页
        2.4.1 《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第18-19页
        2.4.2 《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关于民航犯罪的主要内容第19-20页
        2.4.3 《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关于民用航空犯罪的突破及争议第20-23页
第三章 我国民航刑事立法与国际航空安保公约衔接的理论分析第23-28页
    3.1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一般理论第23页
    3.2 国际民用航空安保公约在我国适用的模式第23-24页
    3.3 风险社会理论下民用航空犯罪的立法趋势第24-28页
        3.3.1 犯罪预备实行化第25-26页
        3.3.2 帮助行为正犯化第26-27页
        3.3.3 刑罚处罚前置化第27-28页
第四章 我国民航刑事立法与国际航空安保公约衔接的实务分析第28-38页
    4.1 我国民航刑事立法与国际航空安保公约的具体衔接第28-31页
    4.2 我国民航刑事立法与国际航空安保公约衔接的思考第31-32页
        4.2.1 国内民航刑事立法应包含公约中内容第31页
        4.2.2 具体罪名的设定可与公约不一致第31-32页
        4.2.3 国内民航刑事立法应追求严而不厉第32页
    4.3 我国民航刑事立法与国际航空安保公约衔接的建议第32-38页
        4.3.1 设立威胁罪的构想第32-35页
        4.3.2 设立暴行罪的构想第35-38页
总结与展望第38-39页
参考文献第39-41页
致谢第41-42页
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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