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10页 |
Abstract | 第10-11页 |
第一部分 触电损害现象简介 | 第11-21页 |
一、触电伤害现象分类 | 第11-15页 |
(一) 电击触电伤害现象 | 第11-13页 |
(二) 电伤触电伤害现象 | 第13-15页 |
二、触电事故发生方式 | 第15-17页 |
(一) 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流过人体的途径,可将触电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 | 第15-16页 |
(二) 根据触电案件中受害人与事故电源的位置变动关系不同,可以将触电案件分为主动触电和被动触电两种 | 第16-17页 |
三、触电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 第17-21页 |
(一) 电力设施不合格导致触电事故 | 第17-18页 |
(二) 设备失修导致触电事故 | 第18页 |
(三) 违反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作业导致触电事故 | 第18-19页 |
(四) 管理措施不到位,疏于维护等原因导致触电事故 | 第19-20页 |
(五) 缺乏安全且电常识导致触电事故 | 第20-21页 |
第二部分 触电侵权行为研究 | 第21-37页 |
一、触电侵权行为主体的认定 | 第21-32页 |
(一) "经营者"的概念界定 | 第23-26页 |
(二) 电(能)的"经营者"主体与"物权主体"、"作业主体"应当具有一致性 | 第26页 |
(三) 电(能)的交易属性决定"经营者"主体应以电力设施的物权主体来确定 | 第26-32页 |
1 、电(能)的物理性质决定须借助电力设施的划分才能区分电(能)的物权变化 | 第27-28页 |
2、电(能)的交付形式决定"经营者"应当与电力设施的物权主体、作业主体具有一致性 | 第28-32页 |
二、"经营者"主体的具体认定 | 第32-37页 |
(一) 通常情况下的电(能)"经营者"确认 | 第32-33页 |
(二) 电力设施共有情况下的电(能)"经营者"确认 | 第33-34页 |
(三) 电力设施共用情况下的电(能)"经营者"确认 | 第34-35页 |
(四) 电力设施整体租赁情况下的电(能)作业人及经营者确认 | 第35-37页 |
第三部分 触电侵权归责原则及免责条件 | 第37-50页 |
一、高压触电侵权的归责原则 | 第37-42页 |
(一) 高压触电人身损害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应适用严格责任 | 第37-39页 |
(二) 高压触电侵权的免责事由 | 第39-42页 |
二、低压触电侵权的归责原则 | 第42-44页 |
(一) 低压触电侵权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 第42-43页 |
(二)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应该成为供电人承担责任的理由 | 第43-44页 |
三、触电侵权责任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 第44-50页 |
(一) 高压触电侵权案件中并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 | 第44-46页 |
(二)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否同时适用过失相抵制度 | 第46-47页 |
(三) 行政侵权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具有不可竞合性 | 第47-50页 |
第四部分 不属于侵权行为的触电事故 | 第50-52页 |
一、电(能)的所有权人或控制人的自伤行为 | 第50-51页 |
二、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触电事件 | 第51页 |
三、触电伤害刑事案件 | 第51-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4页 |
致谢词 | 第54-55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