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导论 | 第13-20页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第13-14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14-18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8页 |
四、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 第18-20页 |
第一章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 第20-26页 |
第一节 《纽约公约》的适用范围 | 第20-23页 |
一、外国仲裁裁决的界定 | 第20-22页 |
二、互惠保留与商事保留制度 | 第22-23页 |
第二节 《纽约公约》下的承认与执行制度 | 第23-26页 |
一、《纽约公约》下“承认”与“执行”的区别 | 第23-25页 |
二、《纽约公约》下承认与执行的程序要求 | 第25-26页 |
第二章 《纽约公约》下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中国实践 | 第26-37页 |
第一节 《纽约公约》在中国的适用 | 第26-29页 |
一、中国加入《纽约公约》的基本情况 | 第26-27页 |
二、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程序要求 | 第27-28页 |
三、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内部报告制度 | 第28-29页 |
第二节 中国国情的“非内国裁决” | 第29-37页 |
一、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中国大陆仲裁的合法性分析 | 第29-32页 |
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中国大陆作出裁决的性质分析 | 第32-35页 |
三、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在中国大陆仲裁的发展与困境 | 第35-37页 |
第三章 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理由及案例研析 | 第37-49页 |
第一节 由当事人提出的理由 | 第37-45页 |
一、当事人不适格或仲裁协议无效 | 第37-40页 |
二、未有效通知仲裁员的组成或仲裁程序 | 第40-41页 |
三、仲裁员超越权限 | 第41-42页 |
四、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仲裁协议或仲裁地法律 | 第42-44页 |
五、仲裁裁决不具约束力或已被撤销 | 第44-45页 |
第二节 由法院提出的理由 | 第45-49页 |
一、可仲裁性 | 第45-46页 |
二、公共政策 | 第46-49页 |
第四章 对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建议 | 第49-54页 |
第一节 完善内部报告制度 | 第49-50页 |
一、立法确立内部报告制度 | 第49-50页 |
二、赋予当事人参与权利并明确时限规定 | 第50页 |
第二节 解决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的问题 | 第50-52页 |
一、引入“仲裁地”概念 | 第50-51页 |
二、确立“非内国裁决”标准 | 第51-52页 |
第三节 限缩公共政策的适用范围 | 第52-54页 |
一、确立公共政策的定义,管辖冲突不宜定性公共政策 | 第52-53页 |
二、审慎考虑公共政策适用,存在其他理由不宜援引公共政策 | 第53-54页 |
结语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60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60-61页 |
后记 | 第61-6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