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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公证执业区域制度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9页
导言第9-10页
一、 我国公证执业区域的含义及法律规定第10-12页
 (一) 公证执业区域的含义第10-11页
 (二) 《公证法》第 25 条规定及理解第11页
 (三) 其他有关公证执业区域的法规及理解第11-12页
二、 世界上公证较发达国家或地区对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及实质第12-15页
 (一) 世界上公证较发达国家或地区对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第12-14页
 (二) 世界上公证较发达国家或地区对公证执业区域的实质第14-15页
三、 我国公证执业区域制度的局限性及存废之争第15-20页
 (一) 我国公证执业区域制度的局限性第15-17页
 (二) 我国公证执业区域制度的存废之争第17-20页
四、 我国公证执业区域制度的完善第20-33页
 (一) 坚持便民原则,赋予申请人更多的选择空间第20-22页
 (二) 明确公证机构性质,利于执业区域制度改革第22-23页
 (三) 赋予不符合公证执业区域规定的公证文书具有一般证据的效力第23-26页
 (四) 几类常规公证的执业区域制度急待改革和完善第26-33页
  1.涉及同一被继承人在多地拥有不动产的遗产继承公证第26-27页
  2.涉及在多地拥有不动产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第27-28页
  3.涉及在外地不动产的赠与类公证第28-30页
  4.涉及在外地的不动产的保全证据公证第30-31页
  5.涉及异地不动产抵押的借款合同公证第31-33页
结语第33-34页
参考文献第34-35页
致谢第35-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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