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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引言第1页
一、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理论第7-9页
 (一) 不动产的含义第8页
 (二)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第8-9页
二、不动产登记的功能第9-14页
 (一) 界定不动产的归属,明晰不动产的产权关系第10-11页
 (二) 降低权利人对不动产的保护成本,维护不动产的静态安全第11-12页
 (三) 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的动态安全第12-13页
 (四) 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第13页
 (五) 实现国家对不动产交易的宏观调节和监控第13-14页
三、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第14-22页
 (一) 没有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第14-17页
 (二)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明确第17-19页
 (三) 是否具有公信力不明确第19页
 (四) 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各种请求权缺乏保护第19-20页
 (五) 不动产登记信息缺乏公开化第20-21页
 (六) 未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第21-22页
四、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比较法研究第22-25页
 (一) 德国法主义第22-23页
 (二) 托伦斯主义第23-24页
 (三) 法国法主义第24-25页
五、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具体构想第25-43页
 (一) 建立不动产登记的统一规则第25-29页
 (二) 明确登记的法律效力第29-30页
 (三) 建立实质审查制度第30-32页
 (四) 引入预告登记制度和异议登记制度第32-38页
 (五) 建立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第38-43页
结束语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6页
详细摘要第46-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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