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2页 |
前言: 研究目的与路径 | 第12-14页 |
第一节 相关界定 | 第14-17页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第14页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第14-16页 |
(一) 关于“行政主体” | 第14-15页 |
(二) 关于“行政人” | 第15页 |
(三) 关于“法” | 第15页 |
(四) 关于“违法行政法律责任” | 第15-16页 |
(五) 关于“责任确认主体” | 第16页 |
三、考察样本界定 | 第16页 |
四、统计单位界定 | 第16-17页 |
第二节 责任设定的基本状况 | 第17-24页 |
一、现状描述 | 第17-21页 |
(一) 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率 | 第17页 |
(二) 涉及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可能 | 第17-18页 |
(三) 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法律责任 | 第18页 |
(四) 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责任 | 第18-19页 |
(五) 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在法的修订过程中的变迁 | 第19-21页 |
二、初步评估 | 第21-24页 |
(一) 立法者对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日趋重视 | 第22页 |
(二) 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演进稳中有变 | 第22页 |
(三) “责任缺位”与“义务叠架”现象共存 | 第22-23页 |
(四) 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尚处于灰色地带 | 第23页 |
(五) 对不当行政行为的规制尚缺明晰的前提和与上位法的配套 | 第23页 |
(六) 对程序违法的责任设定不利于最大限度保护相对人权益 | 第23-24页 |
第三节 违法行为主体 | 第24-31页 |
一、现状描述 | 第24-27页 |
(一) 仅以行政主体为违法行为主体 | 第25页 |
(二) 仅以行政人为违法行为主体 | 第25-26页 |
(三) 行政主体与行政人作为同—违法行为主体 | 第26页 |
(四) 行政主体与行政人分条/款作为不同违法行为主体 | 第26-27页 |
(五) 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与行政人分条/款作为不同违法行为主体 | 第27页 |
(六) 违法行为主体不明 | 第27页 |
二、初步评估 | 第27-31页 |
(一) 违法行为主体逐渐由“一元”向“一元”和“二元”并行过渡 | 第27-29页 |
(二) 违法行为主体多为行政人,对行政主体的约束尚显薄弱 | 第29-30页 |
(三) 涉及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主体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设计 | 第30页 |
(四) 违法行为主体较少涉及行政执法主体 | 第30页 |
(五) 部分法规对不同违法行为主体的行为划分不尽合理 | 第30-31页 |
(六) 行为主体不明反映出立法表达技术的不足 | 第31页 |
第四节 违法行政行为 | 第31-38页 |
一、现状描述 | 第31-35页 |
(一) 违法行政行为表述模式 | 第31-33页 |
(二) 不同主体的违法行政行为表述 | 第33-35页 |
二、初步评估 | 第35-38页 |
(一) 概括型行为表述模式被普遍采用 | 第35-36页 |
(二) 部分法规对行政主体行为的表述不全面 | 第36页 |
(三) 对行政人行为的表述趋于模版化 | 第36-37页 |
(四) 行政人行为表述“损害权益”型未作合法与违法行为的必要区分 | 第37页 |
(五) 部分立法语言的语义有待明确和严谨 | 第37-38页 |
第五节 责任确认主体 | 第38-41页 |
一、现状描述 | 第38-39页 |
(一) 行政主体的责任确认主体 | 第38-39页 |
(二) 行政人的责任确认主体 | 第39页 |
(三)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确认主体 | 第39页 |
二、初步评估 | 第39-41页 |
(一) 责任确认主体少有涉及监察机关 | 第39-40页 |
(二) 行政主体的责任确认主体多为上级主管部门 | 第40页 |
(三) 行政人的责任确认主体多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 第40页 |
(四) 责任确认主体时有含混,赔偿责任的确认主体有待“升级” | 第40-41页 |
第六节 责任承担主体 | 第41-44页 |
一、现状描述 | 第41-42页 |
二、初步评估 | 第42-44页 |
(一) 重行政人责任、轻行政主体责任的倾向大致显现 | 第42页 |
(二) 责任承担主体与行为主体之间出现断裂带 | 第42-43页 |
(三) 责任承担主体存在“模糊化”与“不当转化”现象 | 第43页 |
(四) 责任承担主体鲜有涉及受委托组织及其责任人员 | 第43页 |
(五) 行政主体与行政人分条作为责任承担主体时其主体范围无法弥合 | 第43-44页 |
第七节 责任承担方式 | 第44-49页 |
一、现状描述 | 第44-46页 |
(一) 行政主体责任承担方式 | 第44-45页 |
(二) 行政人责任承担方式 | 第45页 |
(三) 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责任承担方式 | 第45-46页 |
二、初步评估 | 第46-49页 |
(一) 行政主体责任重补救轻惩戒、重物质补救轻精神安抚 | 第46页 |
(二) 行政人责任多限于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 | 第46-47页 |
(三) 责令归还财产和没收违法收入未受到应有重视 | 第47页 |
(四) 对行政人的经济处罚尚属“实验性”措施 | 第47-48页 |
(五) 过错与处分相适应的原则有待深化 | 第48页 |
(六) 行政主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与刑事责任无涉 | 第48-49页 |
第八节 责任构成要件 | 第49-53页 |
一、现状描述 | 第49-51页 |
(一) 主观要件 | 第49-50页 |
(二) 情节要件 | 第50页 |
(三) 后果要件 | 第50-51页 |
二、初步评估 | 第51-53页 |
(一) 行政主体责任采违法要件,行政人责任则过错和违法要件兼具 | 第51页 |
(二) 行政主体责任设定无情节要件,行政人责任的情节要件功用相异 | 第51-52页 |
(三) 行政赔偿责任均具备后果要件,并以财产权益损害为主 | 第52-53页 |
(四) 行政处分责任设定后果要件虽不普遍,仍需与上位法相洽 | 第53页 |
第九节 主要建议 | 第53-60页 |
一、寻求义务与责任的恰当对应关系 | 第53-54页 |
二、重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和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责任设定 | 第54页 |
三、理顺行政主体与行政人在责任体系中的关系 | 第54-55页 |
(一) 不能排除行政主体成为实质行为主体的可能 | 第54-55页 |
(二) 违法行政责任可以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参照进行层次划分 | 第55页 |
四、强化行政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 | 第55-58页 |
(一) 重视行政主体尤其是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 | 第55-57页 |
(二) 拓展惩罚性法律责任的“实验”范围 | 第57-58页 |
(三) 增强补救性法律责任的精神抚慰功能 | 第58页 |
五、凸显行政人责任制度对相对人的权利保护 | 第58-59页 |
(一) 赋予相对人行政处分责任的请求权 | 第58-59页 |
(二) 深化行政处分与违法行为的对应性 | 第59页 |
(三) 设定其他必要的责任承担方式 | 第59页 |
六、明确区分行政主体与行政人的责任 | 第59-60页 |
第十节 有待后续研究的问题 | 第60-62页 |
一、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对其实施状况的影响 | 第60页 |
二、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律责任设定 | 第60页 |
三、违法行政责任中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分 | 第60-62页 |
参考文献 | 第62-64页 |
附件 违法行政法律责任设定研究数据库设计方案 | 第64-69页 |
后记 | 第69-70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70-7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