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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政法律责任设定研究--以上海市地方性法规为例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2页
前言: 研究目的与路径第12-14页
第一节 相关界定第14-17页
 一、研究范畴界定第14页
 二、相关概念界定第14-16页
  (一) 关于“行政主体”第14-15页
  (二) 关于“行政人”第15页
  (三) 关于“法”第15页
  (四) 关于“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第15-16页
  (五) 关于“责任确认主体”第16页
 三、考察样本界定第16页
 四、统计单位界定第16-17页
第二节 责任设定的基本状况第17-24页
 一、现状描述第17-21页
  (一) 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率第17页
  (二) 涉及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可能第17-18页
  (三) 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法律责任第18页
  (四) 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责任第18-19页
  (五) 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在法的修订过程中的变迁第19-21页
 二、初步评估第21-24页
  (一) 立法者对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日趋重视第22页
  (二) 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演进稳中有变第22页
  (三) “责任缺位”与“义务叠架”现象共存第22-23页
  (四) 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尚处于灰色地带第23页
  (五) 对不当行政行为的规制尚缺明晰的前提和与上位法的配套第23页
  (六) 对程序违法的责任设定不利于最大限度保护相对人权益第23-24页
第三节 违法行为主体第24-31页
 一、现状描述第24-27页
  (一) 仅以行政主体为违法行为主体第25页
  (二) 仅以行政人为违法行为主体第25-26页
  (三) 行政主体与行政人作为同—违法行为主体第26页
  (四) 行政主体与行政人分条/款作为不同违法行为主体第26-27页
  (五) 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与行政人分条/款作为不同违法行为主体第27页
  (六) 违法行为主体不明第27页
 二、初步评估第27-31页
  (一) 违法行为主体逐渐由“一元”向“一元”和“二元”并行过渡第27-29页
  (二) 违法行为主体多为行政人,对行政主体的约束尚显薄弱第29-30页
  (三) 涉及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主体存在两种不同的立法设计第30页
  (四) 违法行为主体较少涉及行政执法主体第30页
  (五) 部分法规对不同违法行为主体的行为划分不尽合理第30-31页
  (六) 行为主体不明反映出立法表达技术的不足第31页
第四节 违法行政行为第31-38页
 一、现状描述第31-35页
  (一) 违法行政行为表述模式第31-33页
  (二) 不同主体的违法行政行为表述第33-35页
 二、初步评估第35-38页
  (一) 概括型行为表述模式被普遍采用第35-36页
  (二) 部分法规对行政主体行为的表述不全面第36页
  (三) 对行政人行为的表述趋于模版化第36-37页
  (四) 行政人行为表述“损害权益”型未作合法与违法行为的必要区分第37页
  (五) 部分立法语言的语义有待明确和严谨第37-38页
第五节 责任确认主体第38-41页
 一、现状描述第38-39页
  (一) 行政主体的责任确认主体第38-39页
  (二) 行政人的责任确认主体第39页
  (三)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确认主体第39页
 二、初步评估第39-41页
  (一) 责任确认主体少有涉及监察机关第39-40页
  (二) 行政主体的责任确认主体多为上级主管部门第40页
  (三) 行政人的责任确认主体多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第40页
  (四) 责任确认主体时有含混,赔偿责任的确认主体有待“升级”第40-41页
第六节 责任承担主体第41-44页
 一、现状描述第41-42页
 二、初步评估第42-44页
  (一) 重行政人责任、轻行政主体责任的倾向大致显现第42页
  (二) 责任承担主体与行为主体之间出现断裂带第42-43页
  (三) 责任承担主体存在“模糊化”与“不当转化”现象第43页
  (四) 责任承担主体鲜有涉及受委托组织及其责任人员第43页
  (五) 行政主体与行政人分条作为责任承担主体时其主体范围无法弥合第43-44页
第七节 责任承担方式第44-49页
 一、现状描述第44-46页
  (一) 行政主体责任承担方式第44-45页
  (二) 行政人责任承担方式第45页
  (三) 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责任承担方式第45-46页
 二、初步评估第46-49页
  (一) 行政主体责任重补救轻惩戒、重物质补救轻精神安抚第46页
  (二) 行政人责任多限于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第46-47页
  (三) 责令归还财产和没收违法收入未受到应有重视第47页
  (四) 对行政人的经济处罚尚属“实验性”措施第47-48页
  (五) 过错与处分相适应的原则有待深化第48页
  (六) 行政主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与刑事责任无涉第48-49页
第八节 责任构成要件第49-53页
 一、现状描述第49-51页
  (一) 主观要件第49-50页
  (二) 情节要件第50页
  (三) 后果要件第50-51页
 二、初步评估第51-53页
  (一) 行政主体责任采违法要件,行政人责任则过错和违法要件兼具第51页
  (二) 行政主体责任设定无情节要件,行政人责任的情节要件功用相异第51-52页
  (三) 行政赔偿责任均具备后果要件,并以财产权益损害为主第52-53页
  (四) 行政处分责任设定后果要件虽不普遍,仍需与上位法相洽第53页
第九节 主要建议第53-60页
 一、寻求义务与责任的恰当对应关系第53-54页
 二、重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和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责任设定第54页
 三、理顺行政主体与行政人在责任体系中的关系第54-55页
  (一) 不能排除行政主体成为实质行为主体的可能第54-55页
  (二) 违法行政责任可以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参照进行层次划分第55页
 四、强化行政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第55-58页
  (一) 重视行政主体尤其是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第55-57页
  (二) 拓展惩罚性法律责任的“实验”范围第57-58页
  (三) 增强补救性法律责任的精神抚慰功能第58页
 五、凸显行政人责任制度对相对人的权利保护第58-59页
  (一) 赋予相对人行政处分责任的请求权第58-59页
  (二) 深化行政处分与违法行为的对应性第59页
  (三) 设定其他必要的责任承担方式第59页
 六、明确区分行政主体与行政人的责任第59-60页
第十节 有待后续研究的问题第60-62页
 一、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对其实施状况的影响第60页
 二、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律责任设定第60页
 三、违法行政责任中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分第60-62页
参考文献第62-64页
附件 违法行政法律责任设定研究数据库设计方案第64-69页
后记第69-70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70-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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