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 言 | 第1-14页 |
·本文研究的意义 | 第9-11页 |
·文献综述 | 第11-12页 |
·研究的方法及论文结构 | 第12-14页 |
·研究方法 | 第12-13页 |
·论文结构 | 第13-14页 |
第二章 法律意识的内涵和特点 | 第14-23页 |
·法律意识的概念 | 第14-16页 |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 | 第14-15页 |
·法律意识的内容取决于物质条件和政治制度 | 第15-16页 |
·法律意识的分类 | 第16-20页 |
·从主体的角度划分 | 第17页 |
·从地位的角度划分 | 第17-18页 |
·从职业的角度划分 | 第18-19页 |
·从效果的角度划分 | 第19-20页 |
·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划分 | 第20页 |
·法律意识的特点 | 第20-23页 |
·自由与自律的统一 | 第21页 |
·权利主张与社会利益维护的统一 | 第21-22页 |
·人格平等与实际差别的统一 | 第22-23页 |
第三章 锦州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 第23-36页 |
·调查的基本情况 | 第23-31页 |
·对法制环境的评价不高 | 第23-24页 |
·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态度不同 | 第24页 |
·关心法律和法律知识水准有很大提高 | 第24-25页 |
·人们重视自己的权利,但更重视行使权利的原则 | 第25-26页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对女性的不平等有所回升 | 第26-27页 |
·诉讼利用率低,有回避诉讼的倾向 | 第27-28页 |
·调解的作用不可忽视,但也不应太过分 | 第28-29页 |
·商品质量意识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 第29页 |
·反腐倡廉任重道远,其他犯罪也不容忽视 | 第29-30页 |
·犯罪后劝其自首占绝大多数,不劝告的也少 | 第30页 |
·对现行法的某些评价 | 第30-31页 |
·罪犯的人权受到了尊重 | 第31页 |
·锦州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状况分析 | 第31-36页 |
·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 第31-32页 |
·积极态度与消极心理并存 | 第32-33页 |
·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 第33-34页 |
·法律意识层次有待提高 | 第34-36页 |
第四章 、锦州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成因 | 第36-48页 |
·社会经济历史状况的影响 | 第36-38页 |
·经济的因素 | 第36-37页 |
·特殊历史环境因素 | 第37页 |
·法律生活的失调 | 第37-38页 |
·传统法律意识的影响 | 第38-41页 |
·轻法意识 | 第38-39页 |
·畏法意识 | 第39-40页 |
·无讼意识 | 第40页 |
·伦理意识 | 第40-41页 |
·清官意识 | 第41页 |
·现代市场经济的影响 | 第41-43页 |
·法律至上意识 | 第41-42页 |
·契约意识 | 第42页 |
·平等意识 | 第42页 |
·权利本位意识 | 第42-43页 |
·传统法律意识与现代法律意识的冲突 | 第43-48页 |
·重人治轻法治观念。 | 第44页 |
·重义轻利观念 | 第44-45页 |
·轻诉避讼观念。 | 第45页 |
·重刑轻民观念。 | 第45页 |
·重官轻民观念。 | 第45-48页 |
第五章 从实际出发,提高锦州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 | 第48-54页 |
·在当前形势下,提高锦州地区公民法律意识修养的迫切性 | 第48-49页 |
·锦州地区公民对法的认识、研究是有限的。 | 第48页 |
·锦州地区公民对法的认识、理解是片面的。 | 第48页 |
·锦州地区一部分执法和司法人员素质是较差的 | 第48-49页 |
·增强锦州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的针对性 | 第49-51页 |
·锦州地区各级行政领导人应增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法律至上的意识。 | 第49-50页 |
·锦州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要增强法律平等意识和人民主权意识。 | 第50页 |
·锦州地区普通公民要树立权利意识 | 第50-51页 |
·培养、提高锦州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的思路和途径 | 第51-54页 |
·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 第51-52页 |
·加强法制建设,净化锦州地区法制环境 | 第52-53页 |
·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提高锦州地区公民法律意识水平 | 第53页 |
·提高锦州地区公民自身素质 | 第53-54页 |
第六章 结 语 | 第54-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59页 |
致 谢 | 第59-60页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