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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本体与方法

摘要第1-16页
Abstract第16-20页
导论第20-25页
 一、研究现状综述第20-22页
 二、研究方法及其理论意义第22-24页
 三、术语的说明第24-25页
第一章 解释学与法律解释第25-79页
 第一节 解释学的重心转移与范式转换第25-42页
  一、作者中心论:作为方法论的解释学第26-31页
  二、读者中心论:诠释学的本体论建构第31-38页
  三、文本中心论:方法论与本体论的统一第38-42页
 第二节 本体论解释学对法律解释研究的影响和意义第42-63页
  一、本体论解释学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路向第42-47页
  二、本体论解释学对法律解释理论的意义第47-52页
  三、本体论解释学在法律诠释学中运用的可能与限度第52-59页
  四、本体论与方法论在法律解释研究中的统一第59-63页
 第三节 法律解释的概念与特征第63-79页
  一、法律解释之概念检讨第63-70页
  二、法律解释与法律诠释的区分意义第70-74页
  三、法律解释(诠释)的辩证特征第74-79页
第二章 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学及其基础第79-108页
 第一节 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学第79-88页
  一、方法论意义上法律解释学的形成第79-81页
  二、方法论意义上法律解释学的立场第81-84页
  三、方法论意义上法律解释学的特征第84-88页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认识论基础第88-98页
  一、自然法思维中的法律解释客观性第89-92页
  二、法律实证主义思维中的法律解释客观性第92-95页
  三、实体本体论的法概念论及其诠释学批判第95-98页
 第三节 法律解释的政治学基础第98-108页
  一、三权分立的分权原则第99-101页
  二、多数至上主义的民主前提第101-104页
  三、法律的至上权威第104-107页
  四、小结第107-108页
第三章 法律解释的认识论困境及其超越第108-138页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认识论困境第108-116页
  一、法律解释主观性与客观性的悖论第108-111页
  二、法律解释认识论困境的哲学检讨第111-114页
  三、法律解释认识论困境的实质第114-116页
 第二节 法律解释认识论困境的超越第116-130页
  一、动态实用论之相对主义观第116-120页
  二、整体融贯论之绝对主义观第120-128页
  三、对两种理论进路的综合评价第128-130页
 第三节 适于法律解释的客观性第130-138页
  一、现代解释学对认识论困境超越的有限性第130-132页
  二、法律解释客观性与有效性的分殊第132-134页
  三、法律解释交谈意义上的客观性第134-138页
第四章 法律解释的政治学难题及其缓解第138-182页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政治学难题第139-147页
  一、法律解释的民主困境第139-142页
  二、法律解释的法治困境第142-144页
  三、法律解释政治学难题的实质第144-147页
 第二节 法律解释政治学难题上的对立姿态第147-155页
  一、美国宪法解释上的“麦迪逊困境”第147-149页
  二、司法消极主义第149-150页
  三、司法积极主义第150-154页
  四、对两种司法哲学的简要评价第154-155页
 第三节 法律解释政治学难题的缓解第155-172页
  一、程序性民主与司法监督第155-160页
  二、合宪性民主与道德解读第160-163页
  三、精英式民主与实用主义审判第163-166页
  四、协商式民主与程序主义司法第166-169页
  五、对各种理论进路的综合评价第169-172页
 第四节 基于中国语境的分析第172-182页
  一、立法解释权的合理性第172-176页
  二、司法解释权的能动性第176-179页
  三、司法解释权的自我约束第179-182页
第五章 法律解释方法的诠释学省察第182-231页
 第一节 文义解释第184-198页
  一、文义解释的辨思:在语义学和语用学之间第185-190页
  二、文义解释的运用:从概念涵摄到类型描述第190-195页
  三、合理性的文义解释第195-197页
  四、小结第197-198页
 第二节 体系解释第198-208页
  一、解释学循环:从方法论到本体论第198-202页
  二、体系解释的辨思:在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之间第202-205页
  三、体系解释的运用:从外部体系到内部体系第205-207页
  四、小结第207-208页
 第三节 历史解释第208-221页
  一、历史解释:在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之间第209-212页
  二、无需立法者原意的历史解释第212-217页
  三、动态性的历史解释第217-220页
  四、小结第220-221页
 第四节 超越基础主义的法律解释第221-231页
  一、法律解释方法的不确定性问题第221-223页
  二、法律解释方法的排序难题第223-227页
  三、法律解释方法的价值重估第227-231页
第六章 法律适用模式的诠释学反思第231-264页
 第一节 司法三段论的结构形式与逻辑前提第232-242页
  一、司法三段论的结构形式第232-234页
  二、司法三段论的逻辑前提第234-241页
  三、三段论法律思维的实质:事实与价值的二分第241-242页
 第二节 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法哲学检讨第242-253页
  一、休谟问题:事实与价值第242-245页
  二、自然法思维中的休谟问题第245-247页
  三、法律实证主义中的休谟问题第247-251页
  四、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法哲学崩溃第251-253页
 第三节 法律适用的诠释学模式第253-264页
  一、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解释学循环第253-255页
  二、类型思维:从方法论到诠释学第255-262页
  三、事实与规范互动的方法论意义第262-264页
结语第264-271页
参考文献第271-286页
后记第286-288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第288-290页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第2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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