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目录 | 第6-7页 |
1 绪论 | 第7-11页 |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第7页 |
·研究现状综述 | 第7-10页 |
·研究内容及方法 | 第10-11页 |
2 基本法第158条对解释权的配置 | 第11-14页 |
·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 第11页 |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对部分条款自行解释 | 第11-12页 |
·基本法自治范围外条款的解释 | 第12页 |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时需遵循征询意见的程序 | 第12-14页 |
3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制度比较 | 第14-17页 |
·解释的性质不同 | 第14页 |
·解释范围上的不同 | 第14-15页 |
·解释程序不同 | 第15页 |
·解释效力不同 | 第15-17页 |
4 基本法第158条存在的问题 | 第17-23页 |
·基本法解释权存在的问题 | 第17-19页 |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是否可以对自治范围内条款解释 | 第17页 |
·特别行政区法院是否可以对非自治范围内条款解释 | 第17-18页 |
·对自治区范围内的条款界定不清晰 | 第18-19页 |
·基本法解释程序存在的问题 | 第19-23页 |
·没有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具体程序 | 第19页 |
·行政长官能否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 第19-21页 |
·对终审法院有提请条件却无提请程序 | 第21页 |
·其他法院是否有权及如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 第21-22页 |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征询程序没有具体化 | 第22-23页 |
5 关于完善基本法解释制度的建议 | 第23-28页 |
·界定"自治范围内"与"其他条款"的内涵 | 第23-24页 |
·加强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作用 | 第24-25页 |
·明确特别行政区政府对基本法条款提请释法的权限 | 第25-26页 |
·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量避免主动作出解释 | 第26页 |
·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具体程序 | 第26-28页 |
结语 | 第28-29页 |
注释 | 第29-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4页 |
后记 | 第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