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前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正当性的考量 | 第12-22页 |
第一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正当性的评价标准 | 第12-15页 |
一、程序的主体性 | 第13页 |
二、程序保障的合理性 | 第13-14页 |
三、程序运作的协调性 | 第14页 |
四、符合制度设计的目的性 | 第14-15页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正当性的缺失 | 第15-18页 |
一、程序的公平性不高 | 第15页 |
二、程序主体的参与性不强 | 第15-16页 |
三、程序的协调性不畅 | 第16-17页 |
四、程序的效益性不佳 | 第17-18页 |
第三节 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正当性缺失的反思 | 第18-22页 |
一、历史文化原因 | 第18-19页 |
(一) “重刑轻民”的法律传统 | 第18页 |
(二) 前苏联法律理念的影响 | 第18-19页 |
二、制度内在原因 | 第19-22页 |
(一) 诉讼目的的冲突 | 第19-20页 |
(二) 刑民责任承担方式的竞合 | 第20页 |
(三) 刑民判决的根据不同 | 第20-22页 |
第二章 域外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模式及启示 | 第22-30页 |
第一节 刑事附带民事模式 | 第22-24页 |
一、法国模式 | 第22-23页 |
二、德国模式 | 第23-24页 |
三、台湾模式 | 第24页 |
第二节 刑民诉讼分离模式 | 第24-26页 |
一、英国模式 | 第24-25页 |
二、美国模式 | 第25页 |
三、日本模式 | 第25-26页 |
第三节 域外两种模式之比较及启示 | 第26-30页 |
一、两种处理模式的对比及利弊分析 | 第26-27页 |
二、对我国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模式的启示 | 第27-30页 |
(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应然样式 | 第27-28页 |
(二) 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模式的路径选择 | 第28-30页 |
第三章 我国废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第30-39页 |
第一节 我国废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 | 第30-33页 |
一、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 第30页 |
二、实现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 | 第30-31页 |
三、保障法律的统一适用 | 第31-32页 |
四、有助于法官职业化建设 | 第32-33页 |
第二节 我国废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行性 | 第33-39页 |
一、采取刑民诉讼分离模式的理论基础 | 第33-36页 |
(一) 刑民诉讼分离模式所体现的诉讼法学方法论 | 第33-34页 |
(二) 刑民诉讼分离模式所蕴含的法经济学原理 | 第34-36页 |
二、废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现实基础 | 第36-39页 |
(一) 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 | 第36-37页 |
(二) 我国现有民事制度保障的合理性 | 第37-39页 |
第四章 我国刑民诉讼分离模式的构建 | 第39-49页 |
第一节 由刑事法官判处赔偿 | 第39-42页 |
一、刑事法官判处赔偿的性质和根据 | 第39-40页 |
二、刑事法官判处赔偿的目的及意义 | 第40-41页 |
三、刑事法官判处赔偿的程序规制 | 第41-42页 |
第二节 协调刑民程序的审理 | 第42-46页 |
一、规范民事诉讼的启动要件 | 第42页 |
二、协调刑民诉讼的审理顺序 | 第42-44页 |
三、明确先决事实的预决效力 | 第44-45页 |
四、规定和解赔偿协议的效力 | 第45-46页 |
第三节 相关制度的完备 | 第46-49页 |
一、完善财产保全制度 | 第46-47页 |
二、建立诉讼保险制度 | 第47-48页 |
三、确立被害人补偿制度 | 第48-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致谢 | 第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