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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模式的重构--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否定为中心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前言第10-12页
第一章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正当性的考量第12-22页
 第一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正当性的评价标准第12-15页
  一、程序的主体性第13页
  二、程序保障的合理性第13-14页
  三、程序运作的协调性第14页
  四、符合制度设计的目的性第14-15页
 第二节 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正当性的缺失第15-18页
  一、程序的公平性不高第15页
  二、程序主体的参与性不强第15-16页
  三、程序的协调性不畅第16-17页
  四、程序的效益性不佳第17-18页
 第三节 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正当性缺失的反思第18-22页
  一、历史文化原因第18-19页
   (一) “重刑轻民”的法律传统第18页
   (二) 前苏联法律理念的影响第18-19页
  二、制度内在原因第19-22页
   (一) 诉讼目的的冲突第19-20页
   (二) 刑民责任承担方式的竞合第20页
   (三) 刑民判决的根据不同第20-22页
第二章 域外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模式及启示第22-30页
 第一节 刑事附带民事模式第22-24页
  一、法国模式第22-23页
  二、德国模式第23-24页
  三、台湾模式第24页
 第二节 刑民诉讼分离模式第24-26页
  一、英国模式第24-25页
  二、美国模式第25页
  三、日本模式第25-26页
 第三节 域外两种模式之比较及启示第26-30页
  一、两种处理模式的对比及利弊分析第26-27页
  二、对我国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模式的启示第27-30页
   (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应然样式第27-28页
   (二) 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模式的路径选择第28-30页
第三章 我国废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第30-39页
 第一节 我国废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第30-33页
  一、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权益第30页
  二、实现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第30-31页
  三、保障法律的统一适用第31-32页
  四、有助于法官职业化建设第32-33页
 第二节 我国废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行性第33-39页
  一、采取刑民诉讼分离模式的理论基础第33-36页
   (一) 刑民诉讼分离模式所体现的诉讼法学方法论第33-34页
   (二) 刑民诉讼分离模式所蕴含的法经济学原理第34-36页
  二、废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现实基础第36-39页
   (一) 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第36-37页
   (二) 我国现有民事制度保障的合理性第37-39页
第四章 我国刑民诉讼分离模式的构建第39-49页
 第一节 由刑事法官判处赔偿第39-42页
  一、刑事法官判处赔偿的性质和根据第39-40页
  二、刑事法官判处赔偿的目的及意义第40-41页
  三、刑事法官判处赔偿的程序规制第41-42页
 第二节 协调刑民程序的审理第42-46页
  一、规范民事诉讼的启动要件第42页
  二、协调刑民诉讼的审理顺序第42-44页
  三、明确先决事实的预决效力第44-45页
  四、规定和解赔偿协议的效力第45-46页
 第三节 相关制度的完备第46-49页
  一、完善财产保全制度第46-47页
  二、建立诉讼保险制度第47-48页
  三、确立被害人补偿制度第48-49页
结语第49-50页
参考文献第50-53页
致谢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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